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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还比一山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是真是假一张嘴
似梦似醒两半间
欲知造化混元功
还看神算来一段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3-14 13:52回复
    明天3.15,总要有个仪式感。
    是无“尖”不商,还是无奸不商。
    道不轻传,法不贱卖。
    那歌唱的:不停的猜 猜 猜 又卜了一卦


    IP属地:广西2楼2024-03-1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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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IP属地:广西3楼2024-03-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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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IP属地:广西4楼2024-03-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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