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自2010年实施以来,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持续推进参保缴费和待遇提升,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了9次,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2022年190元。各地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确定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所有市、县(市、区)基础养老金均超出全省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最低的县(市、区)为255元/月,最高的为330元/月。除基础养老金外,城乡居保的待遇还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财政负担)。截至2022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104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548万人,人均待遇水平达到408元/月,人均待遇水平位居省区第一,为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提高经济自立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