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吧 关注:2,541贴子:14,655
  • 16回复贴,共1

价值中立伦理学的论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相对完整的关于“自由至上伦理规范是唯一一种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的论证,以及为什么霍普的论证是错误的。
写的比较匆忙,也不是特别详细,若有错误还请指出。


IP属地:上海1楼2024-03-04 23:19回复
    价值中立伦理学
    一:伦理学目标
    伦理学的目标是消除纷争,消除矛盾的主张。资源具有排他性,是稀缺的(天然排他性是稀缺性的前提)。人为了争夺稀缺资源会提出矛盾的主张,而伦理学的目标就是制止纷争,消除矛盾。
    举个例子:一个蛋糕,我吃光了,你就不能吃了。你吃完了,我就不能吃了。我们都主张这块蛋糕应该属于自己(都主张自己拥有蛋糕的所有权),很明显我们的主张是矛盾的。伦理学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规范,从而消除矛盾的主张。如果没有矛盾,则没有伦理学存在的必要。当不存在矛盾的主张时,伦理学不应该干预。
    因为资源具有排他性,所有才会有矛盾,才需要所有权。如果资源没有排他性,不稀缺,则不应该有所有权。所有的知识,信息不应该有所有权,因为知识,信息没有天然排他性。如果知识,信息也通过人为的方式赋予其排他性让其有所有权,则必然会与.有天然排他性的资源的所有权相冲突,产生矛盾。
    知识产权其实是在限制他人利用其财产的过程中.使用没有天然排他性的信息,限制的是有排他性的人利用其财产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使用,这是对他人自我所有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IP属地:上海2楼2024-03-04 23:22
    回复
      二:基本概念
      1实然与应然
      1)实然,是指事物存在的实际状态,即事情本来的样子。
      2)应然,是指事物应该达到的状态,即事情应该是什么样。
      实证分析是实然的,规范分析是应然的。实然不能推出应然,应然不能推出实然。


      IP属地:上海3楼2024-03-04 23:24
      回复
        2实际拥有,拥有所有权,犯罪(侵犯所有权),合法描述
        1)“实际拥有”是实然的,描述某人实际拥有某物。
        2)“拥有所有权”是应然的,表示某人应该实际拥有某物。
        3)犯罪(侵犯所有权)
        如果A拥有某物的所有权,但是A却并不实际拥有某物,那么A就受到了侵犯。假设这一切是B造成的,那么B就是侵犯了A的所有权,B在犯罪。
        可以看到,如果要断言B侵犯了A的所有权。那么首先A要有某物的所有权。(这是应然的)。其次要B妨碍了A实际拥有某物(这是实然的)。


        IP属地:上海4楼2024-03-04 23:30
        回复
          4)合法描述有三条原则
          1》排他性原则:“实际拥有”和“拥有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因为资源有排他性,所以“实际拥有”也有排他性。即要么A实际完全拥有某物,要么B实际完全拥有某物。不能A实际完全拥有某物且B实际完全拥有某物。同理,“拥有所有权”也具有排他性。
          举例:“奴隶实际拥有自己身体”且“奴隶主实际拥有奴隶的身体”这种描述就是非法的,因为这里的“实际拥有”没有排他性。
          2》个体原则:“拥有所有权”某物的对象只能是个体,而不能是群体。
          因为伦理学的目标是消除矛盾的主张。而个体是能提出主张的最小单位,所有只有个体才能“拥有所有权”,伦理规范的对象应该是个体。
          如果“拥有所有权”某物的对象是群体,则群体内的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主张,从而产生矛盾,违反了伦理学的目标。所谓的群体“拥有所有权”只能是基于该群体内的个人自愿让渡自己的所有权,所以个体的所有权依然是最基础的。
          举例:“所有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拥有全世界。”这种描述就是非法的,因为对象只能是个体。
          3》明确性原则:当我们主张某人拥有某物的所有权时,具体某人拥有具体某物应该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因为现实必然是具体的某人实际拥有具体的某物。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主张“世界上所有的土地应该每个人平分。”。因为地球上的土地是不同质的,每块土地的位置和地理环境不同,地球上的土地有沙漠,森林,山脉,平原,极地等等各种地貌。而“世界上所有的土地应该每个人平分。”这种主张并没有说明具体哪个人拥有哪块土地,因此这种主张是不明确的,因而是无效的。


          IP属地:上海5楼2024-03-04 23:34
          回复
            3价值判断,价值中立,事实判断,伦理判断,价值中立偏好
            价值判断
            传统定义:人们对各种社会现象、问题,往往会作出好与坏或应该与否的判断。由于这种判断与人们的价值观直接发生关系,所以被称之为价值判断。
            以上是传统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好”与“坏”都是相对而言的,不存在绝对的“好”与“坏”。所以“价值判断”正确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的:
            我的定义:依据某种价值排序标准,在至少两个事物之间进行比较。
            价值中立与“唯一性”
            传统定义:与“价值相关”相对。指在确立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认为研究者关心的是事实的陈述,而不是对事物作好坏评价的观点。它另一层含义则是区分了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我的定义:价值中立与价值判断相对,所以价值中立就是非价值判断。即可描述的事物只有一个。价值判断至少要在两个事物之间才能进行比较,如果只有一个事物,那么就无法进行价值判断,就是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就是“唯一性”。
            按照我对于价值中立的定义,只要可描述的事物具有唯一性,那就是价值中立的,并非一定要局限于事实领域。
            当然事实的陈述也是价值中立的,因为客观现实具有“唯一性”,事实只有一种,不存在两种不同的事实。因此我对价值中立的定义并不影响原本事实领域中“价值中立”的使用。
            事实判断
            事实判断陈述的内容是对陈述对象本身的了解,因而都是描述性的判断。
            伦理判断
            这是我定义的概念,可以类比事实判断。既然事实判断是关于具有“唯一性”的事实的判断。那么伦理判断就是关于具有“唯一性”的伦理规范的判断,它与事实判断一样是价值中立的。
            价值中立偏好
            要求价值中立其实就是价值中立偏好,搞科学研究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即价值中立的研究是“好”的,非价值中立的研究是“坏”的。
            同样的,在伦理学研究中,我们也应该要求价值中立,保持价值中立偏好,即一个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比非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是更“好”的。


            IP属地:上海6楼2024-03-04 23:45
            回复
              三,罗斯巴德产权三原则与论证目标
              1人拥有人身自由权,因此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
              2对于无主之物,谁先对其采取行动,谁就拥有对该物行使该项行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
              3由以上两条可以推知,对于已经有主的物品,必须其主人自愿同意将其行使行动的权利转移给你你才可以拥有行使该行动的权利。这是由1,2两条原则推导出来的。
              论证的目标就是论证产权三原则是价值中立的伦理判断。第三条原则是前两条推出来的,所以我们只要论证第一条自我所有权和第二条原始占有原则即可。
              论证的基本思路:价值中立就是唯一性,因此我们只需要论证产权三原则是唯一可被描述的伦理规范,而基于价值中立偏好,价值中立的自由至上伦理规范当然是比其他非价值中立的规范更好的。


              IP属地:上海7楼2024-03-04 23:46
              回复
                三,论证
                权力主体和纯粹个体与个体属性
                权力主体:拥有所有权的个体应满足的条件
                条件一:权力主体必须是对有排他性的资源有需求的。如果主体对于资源没有需要,那就不可能与他人产生矛盾,伦理学的目标是消除矛盾,没有矛盾也就与伦理学无关。
                满足第一条件就可以获得所有权(这里把满足第一条件获得的权力叫原始所有权),但是不满足第二条件就又会丧失掉所有权(丧失掉最终所有权)。
                条件二:权力主体必须有能力意识到其他权力主体的所有权(原始所有权),这是“互不侵犯”原则的延申。
                先行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举动—都是注定没有正当性的。一个人如果侵犯他人,那么他便会受到惩罚,丧失自己部分所有权。同理如果主体不能意识到他人的所有权(原始所有权),那么他就不可避免地潜在地侵犯其他人的所有权,主体会丧失掉自己全部的所有权(最终所有权)。
                第二条原则说明了动物没有所有权,因为普遍认为动物没有能力意识到他人的所有权,动物没有应然的概念。
                根据是否符合第二条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这样就说明了没有循环论证)
                一,双方都能意识到对方的所有权(原始所有权),这就是人与人的情况,所有人都有最终所有权。
                二,一方能意识到,另一方不能意识到,这就是人与动物的情况,人有最终所有权,动物没有。
                三,双方都不能意识到对方的原始所有权,这就是动物间的情况,弱肉强食不存在伦理规范。


                IP属地:上海8楼2024-03-04 23:49
                回复
                  个体属性与存粹个体
                  人有无数的属性,比如肤色,种族,性别,年龄,宗教,阶级,身高,体重,财富多少,受教育程度等等等等。我们可以依据这些属性来区分个体。
                  存粹个体指的是忽略所有的这些个体属性,所以的纯粹个体之间是无区分度的,无法区分。
                  现在开始论证:
                  很显然任何不以纯粹个体作为权利主体的伦理规范都不是价值中立的。
                  举个例子,比如有A和B两个人,我们以肤色来作为区分双方的属性,A是白人,B是黑人。种族主义者可能会主张白人A拥有黑人B的所有权。但同时另一个种族主义者完全可以主张黑人B拥有白人A的所有权。很显然这两个主张是矛盾的。之前我们说过价值中立就是“唯一性”。如果可描述的规范有两种,那么就必然要进行价值判断,那就是违反了价值中立。
                  和“肤色”一样,用其他任何属性来区分个体的伦理规范都必然至少存在两种可描述的规范,因此任何不以纯粹个体作为权利主体的伦理规范都不是价值中立的。
                  我认为当我们以纯粹个体来作为权利主体时,就可以得到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因为此时不存在两个可描述的互相矛盾的主张,此时可描述的主张只有一种,并且很容易推得自我所有权和原始占有原则。
                  首先,在纯粹个体来作为权利主体的情况下,一个人必然拥有自我所有权。任何主张一个人拥有另一个人的所有权都是无法描述的。如果你主张一个人A拥有另一个人B的所有权,那么首先你肯定要区分A和B,因为存粹个体是无区分度的,所以无法这样描述。这样我们就证得了自我所有权。


                  IP属地:上海9楼2024-03-04 23:51
                  收起回复
                    其次,任何人都不对一个未被实际拥有的物体拥有所有权。如果有人主张一个人对未被占有得物体拥有所有权,它同样会因为纯粹个体无区分度而无法描述,它无法表达出具体哪一个纯粹个体对一个未被占有得物体拥有所有权。
                    因为任何人都不对一个未被实际拥有的物体拥有所有权。所以任何一个人实际拥有该物体都不会侵犯其他人的所有权。(没有矛盾,伦理学就不干预)所以一个人获得自己实际占有的.所有人都没有所有权的物体.的所有权.并不会侵犯其他人的所有权。(没有矛盾,伦理学就不干预)
                    所以任何纯粹个体都可以通过实际拥有的方式获得未被实际拥有的物体的所有权。这样就证得了原始占有原则。
                    所以,我们证明了以消除矛盾的主张为目的,以存粹个体作为权利主体的情况下,可描述的规范只有一种,那就是罗斯巴德产权三原则。因此自由至上伦理规范就是唯一一种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基于价值中立偏好,我们可以说价值中立的自由至上伦理规范是比其他非价值中立的伦理规范更“好”的。


                    IP属地:上海10楼2024-03-04 23:55
                    回复
                      最后,为什么霍普的论证是错误的?
                      很显然“论证”不代表人实际拥有自己的身体。
                      奴隶当然也可以论证,但这不代表奴隶实际拥有自己的身体。实际上,是奴隶主实际拥有奴隶的身体。
                      假设霍普说的是对的,如果奴隶可以论证就说明奴隶实际拥有自己的身体,那么这里的“实际拥有”是没有排他性的,违反了5楼,合法描述里的排他性原则。
                      正因为奴隶有自我所有权(应然),且奴隶没有实际拥有自己的身体(实然),所以我们才能说奴隶受到了侵犯。


                      IP属地:上海11楼2024-03-05 00:06
                      收起回复
                        我记得还有个多元价值理论,即对于事物重要性的排序(价值观)在不同人之间不同,只要人的思想自由,无法断言哪种价值观更重要,比如加沙冲突,以色列打是正义停战是宽容,我们无法比较该两者的价值(即无法进行价值判断)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4-30 23:43
                        回复
                          那么悖论来了,一个人隔着一万里同时拥有两栋房子,他是怎么同时实际占有这两栋房子的?他守得住吗?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5-03 08: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