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在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建设西路莱顿公馆贷款买了一套房给母亲养老,先是售楼部人员为了让我们尽快付款,称可以先搬家再接房,什么时候想住了再去交物管费接房就可以。等我们付完款并搬家以后,在等待物业完成房屋修缮工作期间,物业人员私自进入我家断水断电,导致我家冰箱里的东西全部腐烂发臭,冰箱到现在都有味道无法使用,我们只能买新的。我妈妈去房管局投诉,物管科人员当天下午来我家看情况,物业也上门了,我母亲问物业女是否有断水断电的权利,她说我们没办接房,她们就可以断水断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并且当时是物业的房屋修缮工作未完成,也没打扫卫生,并不是我们故意拖着不去接房,谁不想早点住进新房子呢?那物业态度蛮横,指着我母亲鼻子骂,我母亲把她的手挡下来,她还去扑我的母亲,还好当时有我三嬢陪同,制止了物业女的行为。
后面她们去派出所,在警察的协助之下调解。事后开发商并无管理人员向我们致歉或提出任何赔偿措施,我母亲和物业人员起冲突时房管局的人也在场,他们没进行任何劝阻,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后面在今年的1月26号办房产证时,办证人员违法收取我母亲的300元办证费,并一直拖着不将房产证交到银行进行抵押,当我回到个旧,打电话问她为什么不及时交到银行好让我签字时,她说是因为我母亲没跟她说要这样做。还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给我母亲写一份委托书就好,也不告知怎么写。等拖到我回深圳上班几天了,她们才把房产证交到银行抵押,银行人员说如果我不能本人去签字,就得写一份委托书并且去做公证,才能由我的母亲代签,并不像莱顿公馆办证人员说的那样简单。
补充一条,为什么说300元代办费是违法收取呢?《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该条规定:“房屋购买人应当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者委托合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办理;许诺提供代理办理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要求购房人缴纳代理办理费用的,属于违法行为。
分享以上经历,不是说莱顿公馆开发商和物业都不好,但是有这么几个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在里面,你不小心遇到的话就会很糟心。希望能给大家在个旧买房提供个参考哦~
后面她们去派出所,在警察的协助之下调解。事后开发商并无管理人员向我们致歉或提出任何赔偿措施,我母亲和物业人员起冲突时房管局的人也在场,他们没进行任何劝阻,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后面在今年的1月26号办房产证时,办证人员违法收取我母亲的300元办证费,并一直拖着不将房产证交到银行进行抵押,当我回到个旧,打电话问她为什么不及时交到银行好让我签字时,她说是因为我母亲没跟她说要这样做。还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给我母亲写一份委托书就好,也不告知怎么写。等拖到我回深圳上班几天了,她们才把房产证交到银行抵押,银行人员说如果我不能本人去签字,就得写一份委托书并且去做公证,才能由我的母亲代签,并不像莱顿公馆办证人员说的那样简单。
补充一条,为什么说300元代办费是违法收取呢?《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该条规定:“房屋购买人应当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者委托合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办理;许诺提供代理办理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要求购房人缴纳代理办理费用的,属于违法行为。
分享以上经历,不是说莱顿公馆开发商和物业都不好,但是有这么几个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在里面,你不小心遇到的话就会很糟心。希望能给大家在个旧买房提供个参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