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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分类、分层是哲学的重要内容,是指导系统论学说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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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分类和分层及事物间的关系
由于各种事物内部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不同的,多种多样的,决定了事物是丰富多彩的,所以物质运动(即事物)的研究难以统一概述,我们需要依据矛盾的特殊性对事物进行分类研究。
事物依据其与人的关系和研究方法进行分类。自然科学的物质形态与运动的研究,具有具体化、数理化特性,可以进行精确的量化研究。而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运动学要复杂的多,难以采用精确的量化研究,我们只能对其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因此可将事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科学事物,具有多种复杂的因素作用的事物系统,人的因素占主导,以社会运动的研究为主;一类是自然科学事物,具有相对简单的基本因素作用的事物系统,人只是以观察者的身份出现,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主。在哲学上相应分为社会科学哲学和自然科学哲学。
国内的哲学较多的倾向于社会科学哲学,对自然科学哲学研究不足,我们需要对两类哲学中相一致的规律进行提炼,总结出更加普遍的规律,使哲学更具有统领性。目前,把自然科学的新发展成果融入到哲学中去,使哲学能够解释这些成果,反过来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我国哲学研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依据事物本身性质和内部作用形式不同对事物进行分类。我们知道,物理学是化学的基础,化学是生命科学的基础,生命科学是社会学的基础,这是它们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以此,事物可分为物理性事物、化学性事物、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社会性事物,这里也可将物理性事物和化学性事物统称为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它们内部矛盾的作用方式是从基本作用方式到综合作用方式,综合作用方式是由基本作用方式组成或形成,即从简单到复杂,且是递进关系,因此对它们的认识方法上有着本质区别。社会性事物、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及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三者之间,是可以从哲学的认识论上加以区分。当然还可以根据需要对每一类事物进一步细化分类。
按事物与环境的关系可分为开放性事物、封闭性事物、孤立性事物。这种分类便于研究事物与环境的关系,在物理上开放性和封闭性及孤立性系统的事物其发展方向和趋势是不同的,其哲学含义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哲学上需要加以区分。
事物既然是相对独立的物质系统,并由内部元素个体和结构组成的系统,必然存在有系统分层,即一级事物(系统),二级事物(系统)等等。上一级事物(系统)矛盾的一方或个体,就是下一级事物(系统)。这样才会有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但应该不限于这种关系,在哲学上也需要进一步去研究的,如在事物系统的关系上或事物本身的结构上进行研究,这里可以借鉴系统学的方法。
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仅仅用内因和外因的形式来阐述是不够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三种形式:一种是因果关系,即一种事物的作用是另一种事物变化的因,而另一种事物变化则是果。第二种是共变关系,即表面看来有联系的两种事物都与第三种事物的作用有关,这时两种事物之间的关系,便是共变关系。第三种是互为因果关系,即两类事物在发展变化的方向与量的大小存在一定的关系,但不能确定这两类事物之间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但不存在第三因素的影响,即不存在共变关系。每种关系可以是事物的全部,也可以是事物的部分产生的关系。显然从物质系统来看,在大的系统是内因,而在次级系统就是外因,所以内因和外因是相对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物质存在的联系性,事物之间存在相关性。事物的相关程度是不一样的,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两个事物变动方向相同,或者叫同向运动,可称为正相关;二是两个事物变动方向相反,或者叫反向运动,可称为负相关;三是零相关,即两个事物变动互不影响,或一个变动时,另一个作无规则的变动。
个人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性具有深刻的哲学含义,可极大的丰富唯物辩证法的内容,有必要做深入研究。


IP属地:江苏1楼2024-02-19 1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