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庭有没有资格介入“没有原告的借贷事件”——评特朗普的遭遇!内容:举例说明:A向B借了十万块钱,并签了合同,内容如下:A向B借了十万,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12万。如果逾期还不上,A在某个小区的房子,将归B所有(房子估价15万)。 其结果大概有以下六种!第一,A能够按照约定,归还了借款。二,A还不上借款,把某小区的房子给了B,且经过B的评估,房子确实价值15万。三,A还不上借款,房子给了B,B一评估,房子只价值2万,根本值不了15万。四,两年到期,A还不上,要求再延期两年。五,B要求A一年内提前一年还款,不能等到两年。六、A还不上钱,而且还拒绝把房子给B。 只有出现后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只要A或者B任何一方提出控告,法庭就可以立案。如果双方都不提出控告,法庭则无权介入。甚至是恶劣的第六种情况,A既不还钱,也不给房子,但作为受害方的B就是不告状,那么法庭也无权介入。法庭不能越过B方,直接控告A方,甚至是直接把A方定为“刑事犯罪”。可谓是滥用法律的典范。 曼哈顿法庭判决特朗普案就是这样。无论是特朗普一方,还是银行一方,都没有向法庭提出控告,法庭却强行介入,而且还定性为刑事案件。属于严重违背司法程序的行为。这样做的危害在哪里呢?比如A是弟弟,B是哥哥。A为了给母亲看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没办法偿还哥哥的债务,也没有把房子给哥哥。哥哥没有追究弟弟的责任,法庭却越过哥哥,擅自给弟弟定了罪。法庭这样做合适吗?借贷问题里面掺杂的事情非常多,关于这方面的官司,都是秉承“民不告官不究的基本准则”。连民事官司都算不上,却被曼哈顿法庭搞成了“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曼哈顿法庭还是在第一种情况下介入的,即“A能够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或欠款”的情况下,强行介入的。说人家“合同签的有问题”。合同签的有没有问题,人家作为当事人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不投诉,你作为局外人,你有资格去管吗?即便合同签的有问题,也不至于是刑事犯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