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虽然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法律行为。
质权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法律行为。
质权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