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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贪婪枉法,官商勾结:编造事实 干扰裁决 侵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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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建公司)与北京合谐致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谐致远公司)签订了一系列施工合同,价款数额逾千万元。然而,随后的法律纠纷,暴露出司法裁判及审判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2019年7月25日,电建公司与合谐致远公司按照2019年1月25日的合同结算,合计金额11,238,078.52元。结算后,双方签署了结清证明及承诺书,表示款项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
然而,2020年11月16日,王兴勇向北京市大兴区fa院起诉,声称电建公司未结算完他挂靠在合谐致远公司名下的工程,要求支付款项。大兴区fa院一审判决电建公司支付给王兴勇3,990,048.00元。此判决未充分考虑市场价鉴定结果及原合同的真实情况,引发争议。
在2023年6月30日的判决中,大兴区fa院再次偏离市场价,未按照鉴定单位计算的市场价11,491,763.37元进行裁决。对于王兴勇主张的“长城杯配合费”,大兴区fa院也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给予支持。
面对一审的判决不公,电建公司提起二审。然而,二审fa院-北京第二中级fa院却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仅有一位法官主持,且在谈话后匆忙判决,未充分考虑案件材料和合议庭成员的观点。对于电建公司提出的再次组织庭审的请求,二审fa院置之不理,直接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使得合议庭制度、二审程序形同虚设。
整个审判过程中,原告王兴勇编造虚假施工量却获fa院支持,一审二审fa院的裁判偏离市场价、编造虚假合同事实、判决不合实际情况等问题,引发法律界人士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质疑原告与fa院相关人员勾结,编造事实,违反审判程序,枉法裁判,恶意侵夺国有资产。
对一审、二审的不公正判决,电建公司表示将继续上诉,案件进展仍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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