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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新村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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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新村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大新村出让地块
占地面积:约31239平方米
地理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南侧、闽运巷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属于住宅用地,地块内现已拆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对土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调查概况
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天科技有限公司对高工小区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此次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南侧、闽运巷西侧,总占地面积约31239平方米,未来规划为混合功能用地(R2_B1),主要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2)污染识别
根据地块调查可知,地块内未见有明显污染的痕迹,未闻到土壤散发出来的异样气味。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可知,调查地块为东大新村居住用地,地块内部设有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省机械工业设计院、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等办公所在地。
(3)土壤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270个土壤样品,通过筛选后共124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指标包括土壤中必测的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总计47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地下水井,检测指标包括土壤中必测45项、常规因子pH值、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4项、石油烃(C10-C40),总计50项。
三、调查结论
东大新村出让地块土壤中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内地下水中除石油烃(C10-C40)、耗氧量外,其余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2020.3.26)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耗氧量检出值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耗氧量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现场采样检测,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开发利用。


IP属地:江苏1楼2024-01-12 16: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