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大家好,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一汽大众的七个问题,一汽大众将我辞退,现在质疑是不是打击报复信访职工内容如下:
1、就是我举报提交有关纪检、行政机关不是一汽大众、一汽集团。一汽集团、一汽大众是被举报人,我没有义务跟其提供证据。
打击举报人行为违法、对部分举报内容无职权调查、反馈,并应该回避。
2.举报人有权向受举报的相关纪检政府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不存在向被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义务。
3.举报行为并未以公开形式进行,且内容真实有效,损害公司形象一说是欲加之罪。
本人对此处分不认可,强行下达将作为之后举报打击报复的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交。现已将相关证据邮寄督察组等部门。 #一汽大众李超被辞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