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他干嘛呢,这个文件我早就看到了,是省交警总队发了个红头文件套用39条规定要求交控集团设立提示牌,而第39条规定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比如道路维修、塌方、自然灾害等,必须提前对社会通告)并不是一个铁牌子就可以禁止得了的。因为陕西并未立法禁止摩托车高速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很清楚,摩托车可以合法上高速,如果遇到摩友因高速被处罚,可以行政诉讼必胜。因为安康禁止摩托车高速通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