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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加伯|“郁金香狂热”(Tulipmania)的传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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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为本章第四节,探讨了上一节中所提到的,有关“郁金香狂热”传统叙事的重要文本《G&W》的起源。


IP属地:福建1楼2023-10-28 23:21回复
    4.当权者对期货市场和卖空的态度:小册子的来源
    在沙玛( Simon Schama,英国历史学家)所写的荷兰黄金时代史中(Schama, 1987),他探讨了成就17世纪荷兰经济成功的各种力量。他的描述围绕着寡头政权在“投机”和“安全投资”之间的紧张关系展开。寡头政权及其执政者寻求在经济活动的“安全”与“非安全”领域之间取得平衡,他们知道,稳定的经济福祉依赖于安全的企业,而经济的增长则依赖于承担风险性投机活动的意愿。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安全领域是指那些由公共当局监管的领域,如城市海事保险商会(City Chamber of Marine Insurance)、威瑟尔银行(Wisselbank,当时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和通过波罗的海的商品贸易——荷兰人实际上垄断了这些领域。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西印度公司在更遥远的地方进行贸易,虽然风险更大,但仍然是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东印度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其股东赚取了巨额利润。西印度公司更像是与西班牙和葡萄牙进行军事竞争中的一个工具,(在经济领域)表现不佳。
    在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更高的金融活动。这些交易包括现货交易、股票期权和期货交易。1606年,东印度公司股票开始活跃交易后不久,在著名投机者艾萨克·勒梅尔(Isaac Le Maire)的指导下,股票价格遭到了有组织的熊市袭击。其中包括卖空股票和散布有关公司事务的负面谣言,这种策略一直沿用至今。对这些做法的反应导致1610年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此类操纵活动。对于我们来说,最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禁止的“windhandel”或“风中的交易”(trading in the wind)指的是卖方目前不持有的股票。实际持有股票的人是被允许进行未来交割的。而不明显用于此类对冲目的的未来交割则是被禁止的。当局一直认为期货交易是不道德的赌博,随着1621年和1630年与西班牙的战争再次爆发,以及1636年郁金香狂热期间,这一法令得到了重申和扩展。
    当局没有起诉那些参与违禁期货合约的人。他们只是拒绝法律强制执行这些合同。在一个被称为“向弗雷德里克(股东或王子)上诉”的过程中,被禁止的期货合约的买方可以在法院的支持下拒绝接受该合约。因此,只要合约可以私下执行,当局不赞成的期货交易和卖空交易就可以继续下去。拒绝履约可能会导致老牌交易员被排除在交易所之外,从而导致未来交易利润的损失,因此买方不太可能拒绝期货合约上的适度损失。然而,如果损失足以使一个交易者破产和陷入穷困,他就很可能会拒绝。


    IP属地:福建2楼2023-10-2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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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局来说,郁金香投机代表了一种明显不安全的金融投机,一种合法的生意突然堕落为一种奇怪的赌博形式。作为交易活动核心的期货交易被法令明确禁止;最后,法院没有执行在酒馆里进行的交易,所有这些交易都被拒绝了。任何与酒馆中变动不定的联系有关的人,一开始就签订这种无法执行的协议,这是令人难以理解——除非它们只是游戏的一部分。据沙玛说,这种投机行为吓坏了荷兰的精英阶层,因为它证明了一种看似安全的活动可能很快就会变成无纪律的赌博。在他们看来,这是金钱的疯狂——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关于道德和清醒的商业行为的惯例和规则都被抛到了脑后(p.359)。
      统治精英实施了一项反对这种行为的宣传运动,沙玛是这样描述的:“荷兰城镇的执法官们认为,与消除郁金香狂热的必要性相比,公平的细节并不那么紧迫……但他们仍然觉得有必要发起一场说教运动,通过传单、布道和印刷品来反对这种愚蠢的行为,因为它特别的邪恶已经把普通人引入歧途。对于这些人文主义(humanist)寡头来说,郁金香狂热违背了他们所有最神圣的信条:节制、审慎(prudence)、谨慎(discretion)、正确的理智以及努力与回报之间的互惠(reciprocity between effort and reward)。”(pp.361-362)
      这一运动的目标是将投机倾向引向经济活动的安全领域。不出所料的是,这些安全领域与那些由统治精英控制的领域相吻合。在这一运动期间推出的众多反投机小册子中,就有《G&W》。


      IP属地:福建3楼2023-10-2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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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喵呜,好耶!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0-3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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