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良知通俗地说就是法官所具有的良知,是法官依据个人的理念,法官具有人皆通有的良知,有司法公正信仰的追求。如果一个法官看到贫困的当事人不予理睬,看到有钱的企业过分照顾甚至违背了原则,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正。黄力等人,不深入细致的调查,片面的看待问题,又使用法律不当。例加班费,劳动者要求加班费就又充分的事实依据,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用工超时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黄力等人不进行调查,与济南分公司狼狈为奸,只用了证据不足为接口,不予支持,天理不容!难道黄力等人是一丘之貉吗?司法的公正在哪呀?你们三人是中国人做的吗?不配当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加班费是劳动者付出过量劳动应得的经济补偿,你们这样宣判无法无天,我会在各个媒体济南吧、省市纪委、人大等揭露你们的丑闻!我会与邪恶斗争到底无法无天、颠倒黑白、不分是非、独断专行、枉法裁决、徇私而违,无视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一审法院的存在,使法律的天平就倾倒向世界500强中化?天理不容!!!民一庭的黄力等人欺小.放大,偏袒中国石化集团济南分公司,咨询多位律师,都异口同声的说黄力等人胆子太大了,有被重金买通的可能,严重违背事实。此事实在是淀污给司法机关
2010-8-19 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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