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费的承担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证据保全公证费原则上是由申请人先行支付的,即举证方在申请证据保全时需要自行承担公证费用。在中国大陆,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且法院认定了保全证据的重要性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是必要的,那么可能会由败诉方来承担这个费用。但是,这也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情情况,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如此。此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即使最终裁决要求败诉方承担该费用,但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成功追讨而仍需由申请人自己负担。因此,建议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以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