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定义成“普朗克常数为6.62607015乘10的-34次方,J.s”?
要知道,最先定义的是时间和摄氏度,然后是长度速度加速度,然后是质量,然后才有力,然后才有焦耳。
焦耳的定义应该是排在千克之后的,因此,上述定义1千克的方法是不严谨的。
就按原来的方法“1千克=4℃时体积为1升的水(不含任何同位素)的质量”不行吗?
要知道,最先定义的是时间和摄氏度,然后是长度速度加速度,然后是质量,然后才有力,然后才有焦耳。
焦耳的定义应该是排在千克之后的,因此,上述定义1千克的方法是不严谨的。
就按原来的方法“1千克=4℃时体积为1升的水(不含任何同位素)的质量”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