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昂拜淖尔古城切合《汉书·地理志》
“有盐官”的记载《昫衍抑或龟兹》一文注意到汉代龟兹县“有盐官”的设置,可与盐池县张家场古城的北大池、花马池等相印证,从而能为张家场古城为汉代龟兹县提供证据[37]。笔者不赞同此说,理由如下:
首先,宁夏盐池县的北大池、花马池属汉代北地郡弋居县盐官所辖,与龟兹县无关。据《汉书·地理志》载:“北地郡,弋居,有盐官”[38]。据此可知北地郡弋居县境存在开采食盐的盐池。弋居县故城,《中国历史地图集》未标注,今学者考证该城即今陕西定边县红柳沟镇北部的沙场村古城[39]。此城的西北方,即今定边县与盐池县交界的区域有一条西南—东北向的“盐川”凹地,分布着众多的盐湖,主要有莲花池、红崖池、波罗池、滥泥池、苟池、花马池、敖包池等盐湖群。这就表明此地水文环境完全符合设立盐官的需要 [40]。这些盐池在汉代可能是一个被开发大型盐湖,尤其是定边县的苟池自北朝起,就以“黑盐池”“乌池”之名屡见于史,其盐矿资源在汉代就已被重点开采。
其次,上郡龟兹县辖区内的盐池位于今浩通音查干淖尔一带,汉代龟兹县,即上郡属国都尉府治城所在,史有明文记载。《汉书·地理志》载:“上郡,……龟兹县,属国都尉治。有盐官。”[41]至于龟兹县境存在设有盐官的盐湖,史书记载也很明确。《后汉书·西羌传》载永建四年(129):“尚书仆射虞诩上疏曰:‘臣闻子孙以奉祖为孝,君上以安民为明,此高宗、周宣所以上配汤、武也。《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谷稼殷积,又有龟兹盐池,以为民利。水草丰美,土宜产牧,牛马衔尾。’”[42]早在西汉元狩年间(前122—前 115),中央政府在食盐产区设立盐官,隶属于大司农,主管盐政。龟兹境出产食盐,闻名遐迩,深得汉朝重视。
“有盐官”的记载《昫衍抑或龟兹》一文注意到汉代龟兹县“有盐官”的设置,可与盐池县张家场古城的北大池、花马池等相印证,从而能为张家场古城为汉代龟兹县提供证据[37]。笔者不赞同此说,理由如下:
首先,宁夏盐池县的北大池、花马池属汉代北地郡弋居县盐官所辖,与龟兹县无关。据《汉书·地理志》载:“北地郡,弋居,有盐官”[38]。据此可知北地郡弋居县境存在开采食盐的盐池。弋居县故城,《中国历史地图集》未标注,今学者考证该城即今陕西定边县红柳沟镇北部的沙场村古城[39]。此城的西北方,即今定边县与盐池县交界的区域有一条西南—东北向的“盐川”凹地,分布着众多的盐湖,主要有莲花池、红崖池、波罗池、滥泥池、苟池、花马池、敖包池等盐湖群。这就表明此地水文环境完全符合设立盐官的需要 [40]。这些盐池在汉代可能是一个被开发大型盐湖,尤其是定边县的苟池自北朝起,就以“黑盐池”“乌池”之名屡见于史,其盐矿资源在汉代就已被重点开采。
其次,上郡龟兹县辖区内的盐池位于今浩通音查干淖尔一带,汉代龟兹县,即上郡属国都尉府治城所在,史有明文记载。《汉书·地理志》载:“上郡,……龟兹县,属国都尉治。有盐官。”[41]至于龟兹县境存在设有盐官的盐湖,史书记载也很明确。《后汉书·西羌传》载永建四年(129):“尚书仆射虞诩上疏曰:‘臣闻子孙以奉祖为孝,君上以安民为明,此高宗、周宣所以上配汤、武也。《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谷稼殷积,又有龟兹盐池,以为民利。水草丰美,土宜产牧,牛马衔尾。’”[42]早在西汉元狩年间(前122—前 115),中央政府在食盐产区设立盐官,隶属于大司农,主管盐政。龟兹境出产食盐,闻名遐迩,深得汉朝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