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内容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80号)要求,落实对供热企业的差异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哈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对于绩不合格的黑榜企业,属地县(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社区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在下个供热期平稳运行。同时,要充分利用考核数据,认真查找薄弱点位和供热隐患,做好“冬病夏治”供热隐患整改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为下个供热期供热工作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