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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抚养,能索要精神赔偿吗?冠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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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婚后生儿育女,
本是人生大喜事。
然而,一次血型检测却在魏松的美好生活中掀起轩然大波,
他很有可能是“喜当爹”!
意识到这个情况,
他急急忙忙带着孩子从医院回了家。

  回到家后,魏松看着血型检测报告单来回走动,他的血型是O型,妻子的血型是A型,可孩子的血型怎么可能会是B型。他看向孩子小明,突然觉得孩子和自己是一点儿也不像,以前只觉得是“儿肖母”,现在看来,这孩子还不一定就是他的。
  妻子蔡晶一回到家,就看到满地的烟头,忍不住埋怨魏松,为什么要让她和孩子吸二手烟。她本以为魏松会同往常一样,笑嘻嘻地迎上来道歉,可没想到这次魏松却快步走出来,大声质问她,孩子到底是不是他的?
  “你疯了?孩子当然是你的!”
  “那为什么孩子的血型是B型?”魏松拿出报告单,扔在蔡晶面前。
  蔡晶看着报告单沉默不语,魏松见状心里一沉,也不再多言,留下一句“我明天就去做亲子鉴定”便摔门离去。
  次日,魏松果真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小明确非魏松亲生。看着已经快和自己的腿一样高的小明,魏松心里既痛又怒,一气之下将蔡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蔡晶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松与蔡晶之间感情破裂,其与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没有抚养义务。蔡晶故意隐瞒小明非与魏松所生之事实,使魏松误将小明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魏松遭受了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蔡晶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魏松与蔡晶离婚;蔡晶应返还抚养费及资金占用使用利息10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3万元。
  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双方应当保持相互忠诚、理解和尊重。“欺诈性抚养”让不知情的一方抚养非亲生子女,已经属于侵权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索要精神赔偿。不过,索要精神赔偿时还有几个问题应该搞清楚,不然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1、双方应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若仅为同居,双方并不负有法律上忠实的义务,则无法索取精神赔偿。(恋爱同居的双方出于道德也应对对方忠诚)
  2、索要精神损失赔偿的对象应为实施不忠诚行为的配偶,而非其他人。
  3、若子女的生父与女方同谋欺骗男方,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湖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案件做出判决。丈夫王某与妻子冯某分居两地期间,冯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李某同居,还彼此引见了父母。怀孕后,冯某赶赴王某所在地生活,后产下一名男婴。王某怀疑男婴非自己亲生就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其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王某质问妻子,掌握第三者信息后,将第三者李某告上法庭,索要冯某怀孕及生产期间花费的1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冯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所孕胎儿非王某亲生,此时要求王某承担冯某孕期生活费、营养费有违伦理常情。李某与胎儿出生关联紧密,且作为胎儿生父有义务支付上述费用之一部分。王某的精神痛苦来自于妻子的不忠诚行为,而非李某。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怀孕生育所用费用由李某承担50%,驳回王某其余诉讼请求。
  婚姻是一辈子的承诺,两人建立了婚姻关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欺诈性抚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因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将通过判赔返还抚养金及精神损失费的方式对无过错一方予以保护。不过,再多的赔偿金恐怕也无法抚慰受骗方所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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