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圈没有定义上的恶性竞争
水军私信轰炸,直播间强行举报+踩独轮车,散布对方盒信息,公会找托搞巨额打赏+wcn退款等,这些都有
但是出发点都不是基于利益上的,发起人也不是以公司为主体的竞争对手。发起这些行为的人,是个体,是基于乐子,或者损人不利己的情绪。
反句话说,v圈甚至没有 某企划以利益为出发点值得发起恶性竞争的价值。令人悲哀。
说明在资本看来,v圈是价值有限的。
我们可以看到有利可图的商业圈,那真的会发起恶性竞争,美团饿了吗互斗,早期的3q大战。
因为能从中获利所以有恶性竞争,因为无利可图,所以没有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