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成立的标准和要求
1、绝不会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主办人)的第一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公司实收资本不必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3、立即将企业年审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4、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隐蔽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5、根据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交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6、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7、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以及手段,拟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若干透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刘小姐 1772783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