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依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依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