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晚,寄件人与我联系手表进了水汽需要清理,并于12月6日即时送到京东快递寄走,因为此次托寄手表价格高达76600元,所以寄方保价了40000元,并目寄方告知京东工作人员此表需要维修,属于紧急件。水汽在一两天的短时间内不会对金属造成氧化,即时清理即可,京东快递界面显示预计次日也就是12月7日送达,但本人直到12月24号才收到京东的快递,并当派送员面打开快递对手表进行了检查,由于京东快递延误了17天,运输时间过长从而导致水汽在手表中氧化生锈并进而导致机芯及表针报废,损失高达22650元。本人在收到当天向寄方确认,寄方委托本人向京东索赔,遂本人于收件当天向京东快递投诉索赔,随后在多次协商中京东快递一直否认自己的责任,并拒绝赔偿,甚至以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拒赔,实际山东省12月5日就已经放开疫情管控,京东所述理由并不成立,并且本人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后与京东快递方面再次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8条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本人向京东快递表明即使此快递受不可抗力影响,但是此快递为保价快递,依据邮政法京东快递不应因不可抗力拒绝赔偿,且本人所索赔金额为保价范围内金额,但京东快递在听到我的陈述后仍然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赔偿,强硬地表达赔不了那么多,最多只能赔付我200元,并在我多次强调法律规定后仍然坚持京东公司自己的规则,无视法律权威,以自己公司的规定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