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内容二:裁决书以下图片驳回的这一条申请,严重背离事实!
2003年1月11日,本人和保安公司,银行主管,监察大队主管,商讨内容是:给付工资4200元整,剩余款项属于争议款项,可以申请仲裁。并不是裁决书所说,于当日就已经付清工资!!
裁决书这一点严重背离事实!
仲裁合议庭要求保安公司提交的考勤表,保安公司没有提交!
关于每礼拜倒一次班的证据申请人均已提交,2个人每天12小时黑白班两班倒,倒班就必须有一个人打一个24小时连班,这个是最自然的事实推理证据!
仲裁庭不予支持,本人也十分不理解!
另外,个人认为: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或者驳回证据不足 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能以陈述混乱为理由驳回!
所以表示坚持上诉
本微博在前面已经做过相关详细陈述,事实理由已经相当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