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2811765
中国科学院,参见11楼:https://idea.cas.cn/viewdoc.action?docid=73387
一, 陈景润结论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琮合著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
)写道:
【所谓“陈氏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给一个大偶数N,
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 p' , p'' 和 P1,P2,P3 ,
使得下列两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N=P'+P''....(α)
N=P1+P2P3.....(β)
当然并不排除两个式子
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数时,若N=62,
则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
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α)式成立,1+2是指
对于大于10的偶数(β)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
不相关的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
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二, 陈景润推理形式错误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结论: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
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
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
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结论:所以B。
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可见陈景润思维混乱,明显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三,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
征就是:精确性,专一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
,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
一个科学概念,必须经过正确的方法定义,即“种加属差”定义法: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素数”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
——自然数,然后我们就可以说“素数是一种自然数。”了。
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素数”这一“属概念”和“自然数”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合数,1)之间的“差异”(属差)来,“素数”与“合数和1”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从而我们得出“素数是大于1并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数”。这一完整定义。
(为什么要求专一性?陈景润的“1+2”就没有做到专一性,包含了两个命题即“1+1”与“1+2”)
四, 结论荒唐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α),某些N是(β),就不能算定理,
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
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
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五,工作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德巴赫猜想是无法解决的。
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因为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例如是否能够制造永动机取决于质能守恒定律。输血安全性取决于ABO血型是否搞清楚。
中国科学院,参见11楼:https://idea.cas.cn/viewdoc.action?docid=73387
一, 陈景润结论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琮合著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
)写道:
【所谓“陈氏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给一个大偶数N,
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 p' , p'' 和 P1,P2,P3 ,
使得下列两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N=P'+P''....(α)
N=P1+P2P3.....(β)
当然并不排除两个式子
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数时,若N=62,
则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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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α)式成立,1+2是指
对于大于10的偶数(β)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
不相关的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
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二, 陈景润推理形式错误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结论: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
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
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
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结论:所以B。
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可见陈景润思维混乱,明显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三,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
征就是:精确性,专一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
,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
一个科学概念,必须经过正确的方法定义,即“种加属差”定义法: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素数”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
——自然数,然后我们就可以说“素数是一种自然数。”了。
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素数”这一“属概念”和“自然数”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合数,1)之间的“差异”(属差)来,“素数”与“合数和1”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从而我们得出“素数是大于1并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数”。这一完整定义。
(为什么要求专一性?陈景润的“1+2”就没有做到专一性,包含了两个命题即“1+1”与“1+2”)
四, 结论荒唐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α),某些N是(β),就不能算定理,
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
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
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五,工作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德巴赫猜想是无法解决的。
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因为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例如是否能够制造永动机取决于质能守恒定律。输血安全性取决于ABO血型是否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