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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控告“被强奸”,法院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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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互联网普及之后,“网恋”也变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尤其在现在各种社交约会APP越来越五花八门,通过“摇一摇”“扫一扫”就能找到适龄异性,来一场“心动的恋爱”。然而这样“速食”的爱情“快餐”也充满风险,在还没有完全了解对方,也没有建立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奔现”,甚至迫不及待地发生“一夜情”,这就有可能出现各种意外,甚至涉嫌背上强奸的罪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起有点“罗生门”的案件,来看看在法律上,强奸罪应该如何进行认定。【案件回顾】冯先生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了李小姐,二人在网络上一番畅聊后,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称心,遂提出想和李小姐见面的请求。李小姐接受了邀请,双方约好在冯先生家附近见面。随后,冯先生将李小姐带到自己家中,二人在客厅中聊天。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双方就开始各执一词。冯先生称,在聊天期间他问李小姐的腰围是多少,李小姐让他自己量一量,于是冯先生便起身抱住李小姐,之后二人发生关系,期间李小姐没有任何反抗。但李小姐的说法是,冯先生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而是在客厅内沙发上强行将她的衣服脱掉,对其进行抚摸、亲吻,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外,之后发生的事情,双方也出现了不同版本的口供。冯先生称,在二人发生关系后,李小姐以与朋友去逛街为由准备离开,并提出让冯先生给其500元,最后因冯先生只给了其200元而生气离开。过了十几分钟后,冯先生收到李小姐发来的信息,说被强奸了,要报案。这让冯先生感觉一头雾水,明明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为啥翻脸说胡话了呢?但李小姐坚持说要报警,而且还向冯先生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这让冯先生心里也产生了畏惧,于是便和李小姐商量能不能不报警。李小姐提出要么报案,要么给20000元私了。但冯先生只同意给5000,二人因此事商量了将近2个小时,最后,因冯先生资金不够,也不愿意打欠条,二人没有谈妥。随即李小姐报了警。但李小姐不同意冯先生的上述说法,她坚称冯先生是在取得自己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没有向其索要钱财,是无辜受害者。警方受理本案后,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案发前冯某主动要约李某,李某并没有向冯某表达发生性关系的暗示。且二人认识第一天,双方没有自愿发生关系的感情基础。事发后,冯某同意给李某钱,若不是强奸,怎么可能接受这种无理要求?所以,冯某构成强奸。随即检察院以冯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法庭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冯某强奸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冯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本案发生了“反转”。二审法院的审理意见是,虽然李某某陈述发生性关系时其说过不愿意,并且有哭和推上诉人的行为,但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因此,上诉人冯某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李某某意志根据以上证据也无法认定。上诉人冯某的部分上诉理由予以采纳。综上,认定上诉人冯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无罪。【律师分析】那么我们如何来看待本案中一审和二审完全不同的审理意见呢?结合相关法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认定要点在于,①发生关系和②违背妇女意志。而本案中的“罗生门”之处在于,冯先生和李女士各执一词,一方说是网友见面自愿发生关系,一方说是被胁迫,但双方都没有确凿证据,于是法院的判决只能通过逻辑推理。二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冯先生强奸罪的认定不足,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李小姐是自愿与冯先生见面,且跟随他回家;其次,李小姐当时处于完全清醒的状态,不存在不能、不知反抗的情形;其三,正常情况下,李小姐在清醒状态下,如果遭遇侵犯,应该有呼救和法抗的反应,在这个过程中至少会留下挣扎和反抗的痕迹,但在本案中,李小姐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冯先生违背了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后,事发后,李小姐的行为异常,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这也与其自述的情形不相符。综上,二审法院基于逻辑推理,认定李小姐的指控证据不足,做出了冯先生无罪的判决,也是合法合理的。当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也有不少女性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了反驳意见,这样正说明了,在男女关系里,本来就存在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尤其是涉嫌性骚扰和强奸罪的认定,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确实受到了侵害,却因为取证难而未能替自己讨回公道。所以,不论您对本案保持怎样的意见,我们只是想借由本案,提醒广大网友,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不要随便与不熟悉的网友或者陌生人“约会”,更不要冒险发生“一夜情”,这些看似美好刺激的行为,很可能存在巨大风险,请大家务必心存警惕,以免招致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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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2-10-18 11: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