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管理人反馈,管理人公告用印中~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光大·大有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在项目存续期间尽职履行职责,持续进行投后管理。
现就信托计划发生的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事项向您作如下报告:
我司于2023年05月19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在法定时间内还款,我司将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财产。
我司将继续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在信托计划执行期内,我司将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