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我妈妈和外婆,外婆瘫痪在床脑梗,无民事行为能力,签约时申请人能否购房人(产证)只写我妈妈,外婆作为同住人,5年后买下产权(未来买下这套经适房产权的钱我来出,但是我因为上海有房子了不能作为申请人了),5年后买下产权该经适房产证只写我妈妈名字,因为外婆下面还有舅舅和姨妈,我怕以后不必要纠纷。
5年后买下产权该经适房产证只写我妈妈名字,变更产权以后作为同住人的外婆产权人不写她,这个方案是否可行。
请各位帮忙出出主意。感谢!
5年后买下产权该经适房产证只写我妈妈名字,变更产权以后作为同住人的外婆产权人不写她,这个方案是否可行。
请各位帮忙出出主意。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