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山东威海自2013年起,依据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由建设开发商收取供暖计量装置费用计入房价,每户2450元,之前的2000元每户,2019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威财非税5号 】),将价格下调为2280元每户,2007年以前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装置由中央、省、地方财政出资负担安装!
根据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的《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具备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供热量收费!
再审上诉人的住宅在2012年按装了供热分户计量装置,2015年通过省市三级验收,但截至再审申请人诉讼时,山东威海乳山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拒绝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
为此再审申请人连续四年提起诉讼,及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现在判决书来了,判决明确集体供暖用户,具备分户计量装置,应该按照用热量收费!!
山东威海自2013年起,依据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由建设开发商收取供暖计量装置费用计入房价,每户2450元,之前的2000元每户,2019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暖计量装置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威财非税5号 】),将价格下调为2280元每户,2007年以前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装置由中央、省、地方财政出资负担安装!
根据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的《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具备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供热量收费!
再审上诉人的住宅在2012年按装了供热分户计量装置,2015年通过省市三级验收,但截至再审申请人诉讼时,山东威海乳山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拒绝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
为此再审申请人连续四年提起诉讼,及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现在判决书来了,判决明确集体供暖用户,具备分户计量装置,应该按照用热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