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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厦门市海沧法院郭静枉法裁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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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闽0205民初4386号林亚绸诉厦门市海沧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黄晓辉、黄晓明、黄淑萍的诉求为:林亚绸拥有的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西路68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篇)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法侵害,(2021)闽0205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只字不提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不顾林亚绸方的多次提醒,“所判非所诉”请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彻查其中的不法行为!
举报人:林亚绸
联系电话:13779979216


IP属地:福建1楼2022-08-08 22:28回复
    厦门市海沧法院郭静法官喊你请律师
    本人林亚绸(身份证:350211195512184046)与丈夫黄阿枝(已故)(1985年6月29日)登记结婚,一直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西路68号,是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拥有人(厦集土证杏东孚字第001484号《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于2021年12月2号前往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找到法定代表人:王德武说明情况,特别写声明告知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要与本人协商签协议,希望政府能够依法处理该房屋的拆迁事项,于2021年12月3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公司与黄晓辉、黄晓明、黄淑萍签属了拆迁协议,并且不让本人查看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资料,要求需要有法院的调查令。
    于是2021年12月3号,本人林亚绸到厦门市海沧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海沧法院百般刁难,要求本人不得把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列为被告,此违法行为侵犯本人的诉讼请求权,终于四天后(2021年12月7号)立案受理。
    此录音为2021年12月15号早上厦门市海沧法院郭静与本人代理人的通话要求请律师,在2021年12月17日的询问笔录,本人代理人如实告诉郭静法官,本人年事已高,没有任何收入也无安置居住地(成为无地安身的状况),也从未发放给本人任何“过渡安置补助”,更无任何拆迁赔偿,甚至无人同本人商谈过拆迁安置的事宜,生活已十分困难,坚持要求本人聘请律师。万般无奈之下,本人方委托福建明正事务所郑跃川律师于2021年12月21号到海沧法院再次提交“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海沧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 开具了法院的调查令2022年4月12日因案件需要,本人又提交一份取证申请书,这次海沧法院竟然不用让我请律师,直接开具调查令,请问郭静法官 这是什么操作,是体恤民情吗?为什么同一个案件两种不同的做法?
    举报人:林亚绸 联系电话:13779979216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8-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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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8-1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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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8-1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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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9-0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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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原告,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2-09-08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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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1)闽0205民初4386号厦门市海沧法院郭静认定事实错误,故意混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2-09-0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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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海沧区人民法院郭静法官在一审判决对林亚绸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诉求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而在判决书上只字未提,认定事实错误,故意混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判非所诉”,恶意违反国家颁布的法律,破坏社会正常的秩序,人为制造错案。现已实锤,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21)闽 0205 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裁定;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重审。林亚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返,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2-11-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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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喊话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在案号(2021)闽0205民初4386号,林亚绸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答辩中说林亚绸的诉讼请求(补签安置协议,发放赔偿款项)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在案号(2022)闽0211行初186号林亚绸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答辩中说林亚绸的诉讼请求(补签安置协议,发放赔偿款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以上本人相同的诉讼请求,分别在行政庭和民事庭,而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做为一个行政部门在法庭上公然违法的行为,,请问海沧区政府将我一个无任何收入的老人置于何地,本人网上求助,进行舆论监督,请求司法公正,能够依法及时公正的判决,还本人一个公道,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后续发展将会持续更新,谢谢大家。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2-11-1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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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怎么样了?我一个官司拖了半年多还不下判决书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1-1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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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消息林亚绸发回重审案件最新进展
                      林亚绸案件2022年11月8日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海沧法院重审,2022.12.16收到海沧法院受理通知书及海沧法院依职权追加东孚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本人认为海沧法院无法公平公正的审理该案件,于2022.12.21要求提级审理,至今了无音讯,而在2023.2.22收到了海沧法院因“黄阿枝遗嘱载明”案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的分配可能涉及吴某美和吴某凯的利益,依职权追加两人作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注意在同一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郑某辉在案号(2022)闽02行终618号案件裁定:本院认为第二点从继承的角度看,排除了吴某美继承黄阿枝遗产的权利,既然终审裁定已明确吴某美无继承黄阿枝遗产的权利,为何海沧法院还要依职权追加呢?本案为侵权案件并不是分家析产,不知两级法院目的何在?感谢各位热心人士的关心与支持,本人网上求助,希望在公众的舆论监督下重审审判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公正的判决,还本人一个公道,后续发展将会持续更新,谢谢大家。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3-02-2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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