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二)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为:
(一)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二)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工程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3.作为项目主要检测人员,完成5项以上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三)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四)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五)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六)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2个子系统以上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七)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公共建筑二级工程,或2项以上公共建筑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八)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居住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九)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级或2项以上居住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项目的实施。
4.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3个生产年度以上。
(十)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监理),或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4.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经济分析与评价、概预算、定额的制定、建筑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某一分支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3.作为项目安全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4.担任三级(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技术科(室)、安全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无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加完成2项以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或参加完成3项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累计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6.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并取得良好效益,房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累计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
7.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论证,房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累计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
8.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用地规模在5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或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累计用地规模在5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十二)从事建筑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应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或完成2项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获得省级相应行业协会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获得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三级工程,或4项三级工程的建筑机械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从事建筑材料专业设计、检测、生产、应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标准编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专业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工作。
(十四)从事绿色建筑专业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并参加过与绿色建筑技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方案咨询、模拟分析、运营管理等技术服务全过程。
(十五)从事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建筑热工、建筑声学、建筑光学、风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热物理学、建筑材料热工学等专业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六)从事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与测量技术专业相关的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
(十七)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城市道路累计15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或承担过城市道路累计5km以上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以上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城市桥梁设计、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1项以上轻轨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公用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十八)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4.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九)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二十)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路10km以上的市政绿化设计,或非主、次干路累计20km以上建设项目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或5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或在一个大型市政工程项目中负责绿化子项的建设全过程。
3.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
(二十一)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6项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中型桥梁隧道、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二十二)从事水工结构规划、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2.参加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工程施工,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5.作为监理员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