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风强枝枯,土壤、草木含水量较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当前,农业备耕生产陆续开展,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集中呈高发态势,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春季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格、烧果树病腐枝皮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生活用火。
(四)严禁点放孔明灯、开篝火晚会等娱乐用火。
(五)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对拒不执行禁火命令的,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一、禁火时间
2022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格、烧果树病腐枝皮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生活用火。
(四)严禁点放孔明灯、开篝火晚会等娱乐用火。
(五)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对拒不执行禁火命令的,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依规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