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发街道齐庄村的房屋在2016年省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 ,并同茌平区建设局宜居公司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在2022年1月8日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 和前任负责领导谢兴海,通知我选楼回迁,在缴齐所有费用后,于三月初开始装修,在3月15日晚,有村民向我索要他前期在我选回迁楼的窗扇费用,并说若不交付的话,她要将此房屋收回,房产在她名下…… 砂窗扇费用是小事,但分配给我的回迁楼不在我名下,我感觉此事重大。随即我向村委 信发街道办事处及茌平区建设局负责宜居公司和安居公司反映情况后,得知我所选房产12号楼1401及8号楼901两处房产,早已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了放款,并已经在房管所备案查证后,证实所选回迁房均是纠纷房产,但茌平区建设局宜居公司及安居公司却都表示无法解决。对于我要求将所涉及的纠纷房产重新更名或重新选楼的正当要求,均都表示无法解决。我要求茌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检察机关介入调察并给解决方案,请吧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