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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哈耶克: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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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邓正来
本文中译选自《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哈耶克经济学、历史学论文集》,原文译自Hayek: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ls.
原文参见:https://mises.org/library/competition-discovery-procedure-0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2-18 18:07回复

    人们指责说,大约四五十年以来,经济学家一直是根据这样一类假设来讨论竞争( competition)问题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那些假设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那么它们就会使竞争变得既乏善可陈又毫无用处。对于这种指责,经济学家是很难为自己做什么辩解的。如果有人真的知道经济学理论所称之为的全部“基据”( data) ,那么竞争作为确使人们与这些事实相调适的一种方法就肯定是一种既多余又浪费的方法了。因此,也就难怪一些人士会在这种考虑的驱动下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到:或者彻底否弃市场,或者只把市场的结果当做旨在确保生产一定量的商品和服务的初步手段,而在此之后,我们则可以按照我们所希望的任何方式去操纵、修正或再分配这些商品和服务。当然,还有一些人只是根据现代教科书的说教形成了他们对竞争的看法,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出结论认为,竞争是不存在的。
    为了驳斥上述观点,牢记这样一个道理是极有助益的:大凡在竞争的运作能够按照理性的方式被证明为正当的情形中,它都是以这样一个理据为依凭的,即我们事先并不知道那些决定着竞争者行动的事实。显而易见,无论是在体育赛事或各种考试中,还是在政府合同决标或诗歌大奖赛中,如果我们事先就明确知道谁会表现最佳,那么再安排竞争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了。正如本演讲的题目所表明的那样,我建议把竞争视作是发现某些事实的一种过程,因为不诉诸竞争这种过程,这些事实就不会为任何人所知道,或者至少不会为人们所利用。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2-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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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看起来,这种论点似乎是极其显见不争且毋庸置疑的,所以也就不值得人们去关注了。然而,对这种看似自明之理的观点所做的明确阐释,却可以使人们直接得出某些并非如此显而易见但却颇具意义的结论。一则,竞争之所以有价值,完全是因为竞争的结果是无法预见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它们也不同于任何人刻意达致或原本想达致的那些结果。再则,竞争所具有的那些普遍有益的影响还必须包括这样一种情形在内,即某些特定的预期或意图会受挫乃至落空。
      与上述结论紧密相关的是,那种把竞争视作一种发现过程的明确阐释还在方法论上产生了一个颇具意义的结论。它成功地说明了微观经济学在理论方面的认识进路何以会蒙遭人们不信任的原因。尽管在我看来,这种微观经济理论乃是唯一能够对竞争所具有的作用做出解释的理论,但是它却不再被人们乃至某些自称是经济学家的人所关注了。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开篇时就对任何竞争理论的方法论特性做一番讨论,因为这种理论的方法论特性使得这种理论的结论遭到了许多习惯于在决定把什么东西视作是科学的东西的时候采用一种过于简单标准的人的怀疑。在我们了解了人们之所以运用竞争的原因以后,我们必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竞争具有意义的那些情形中,竞争理论的有效性是绝不可能从经验上得到验证的。我们可以根据某些概念模型对它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当然,我们也完全可以在一种人为创造出来的“真实”情形中——其间,竞争旨在发现的那些事实已为观察者所知道——对它的有效性进行检测。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样的情形中,竞争理论并不具有实践的价值,因此,费钱费力进行这种检测本身也就无甚意义了。既然我们不知道我们希望通过竞争这种手段去发现的那些事实,那么我们也就绝不可能探明并确定竞争在发现那些有可能被发现的事实的时候所具有的有效程度。我们能够期望发现的只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总体上来说,那些为此目的而以竞争为依凭的社会,要比其他社会更为成功地实现了它们的目标。显而易见,人类文明史似乎已经极为明确地证实了这个结论。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2-1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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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的特性(这一点与科学方法相同)在于:竞争的绩效不可能通过竞争在其间具有重大意义的那些特定情形加以检测,而唯有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才能得到证明,即与任何其他可供人们选择的安排相比较,市场具有更大的优越性。那些得到公认的科学手段所具有的优越性,也绝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式加以证明,而只能通过日常的经验得到展示,即从总体上来说,它们比其他可供采纳的方法更适合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
        经济竞争与极富成效的科学手段之间的区别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前者是一种发现与实现具体且暂时的目的相关的特定事实的方法,而后者则旨在发现那些有时候被人们称作是“一般性事实”( general facts)的东西,亦即表现为事件之常规性的事实。的确,只有当独特且特定的事实有助于佐证或反驳某些理论的时候,科学才会去关注这些独特且特定的事实。由于上述一般性事实所指涉的是我们这个世界所具有的一般且恒久的特征,所以那些科学发现有足够的时间去证明自己的价值。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特定事实所具有的助益性,亦即竞争在市场中发现的那些特定事实所具有的效用,在很大程度上讲却是暂时性的。就科学方法的理论而言,由于它无法在科学能发现什么东西的问题上产生某些可以得到验证的预测,所以人们很容易对它产生怀疑。与此同理,由于市场理论无法预测出市场将导致的特定结果,所以人们也极容易对它产生怀疑。据此我们可以说,从性质上来看,竞争理论并不是在它被认为有必要加以运用的任何情形中都能够有所作为的。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就竞争理论所具有的预测能力而言,它只能够对模式种类做出预测,或者只能够对那种会自我形成的秩序的抽象特征做出预测,而无法对那些特定事实做出预测。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2-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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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的唯一科学性理由就是如哈耶克所讲,竞争之前并不知道竞争结果。竞争后才能知道优秀者到底是谁,资源因而进行分配,进行正确配置,获得市场效率。这是我个人的粗浅认识。就是说,一般规律是已知的,但每次运用一般规律得到的成果是未知的。


          IP属地:北京6楼2022-03-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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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有一个问题,就比如有人说世界可以运算出来,那么一般规律一定是都知道的。但是,要运算出来,需要在世界开始时获取初始值,然后按照规则运算,直到取得结果(需要知道结果的那个时刻那个地点(物体)所得的那个结果),然后问题来了,如果我的运算比”世界计算机“快,能否提前知道结果?我个人想到的答案是,既然拥有初始值和规则就可以计算一切,那么个人计算机有可能提前知道世界计算机计算出来的结果,但是如果个人计算机处在世界计算机之中,那么无法提前计算结果。也就是说,另一台世界计算机可以(提前)计算出这台世界计算机计算出的结果。也不知道对不对。能不能有参与者的扰动变量对结果做出根本性的翻转?这个就不清楚了。


            IP属地:北京7楼2022-03-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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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对整个计算,计算中的物体扰动能力为0。如果计算中的某些物体可以干扰计算,那么哈耶克所说竞争过后才能获取知识就是成立的。否则按照前一种说法,竞争的结果其实都在竞争之前由前面所有计算决定了,如果说作为世界中的个体还无法提前预知知识的话,世界之外的个体可以通过做相同计算提前预知知识。


              IP属地:北京8楼2022-03-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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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说了些不着边际的话。我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一直有作为知道分子的兴趣。而另一方面,对《一种新科学》(具体内容请见贴吧),也有浓厚的兴趣,所以就把“一种新科学”嫁接在经济学思想之上了。


                IP属地:北京9楼2022-03-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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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世界计算机和被测试物体有某种“合同”或“约定”,被测试物体可以决定世界计算机的下一步去向,就好比世界计算机执行的一种程序,给予被测试物体一定自主性,当被测试物体自己做了选择之后,世界计算机相应做出调整。所以一切还是提前设计好的,但由于一种特定设计,在某中已经给定的一般规律下,竞争的知识又无法提前预知了。所以我的阐述是,当“上帝”(世界计算机的操作者)预先允许的情况下,竞争的知识是可以不事先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上帝预先允许的情况下,哈耶克所说的是成立的。


                  IP属地:北京10楼2022-03-1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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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好像计算机和人类下棋的游戏,计算机是有一定自主性的,当然他的自主性来自于预先编程,但也部分来自于自我学习,当从信息环境中自我学习到足够的知识,就可能下赢世界计算机之外的“人类”游戏者。


                    IP属地:北京11楼2022-03-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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