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虽然侵权行为地在日本,但是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所以法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本案。
其次,对于生命权法律理解:生命是一种状态,身体是这种状态的载体,所以说生命权不可逆。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为难情形时,刘暖曦与江歌就在友情的基础上形成了救助关系,刘暖曦作为危险的引入者与被救助者,理所应当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日本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刘暖曦在已经预知侵害危险时,并没有将事态严重性与危险性告诉江歌,还阻止江歌报警,可见刘暖曦没有做到善意提醒与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更为甚者,刘暖曦在面对陈世锋的不法侵害时,为求自保而将江歌阻挡在江歌自己家门外,最终导致江歌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事实上构成了侵犯江歌生命权的行为,可以认定,刘暖曦具有明显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本案判决有两大两点:第一,突出了扶危济困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守住了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具有积极的引领导向作用。第二:该判决充分适用了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说明受理法官对案件做出了充分研究,精准把握了案情事实和法律适用,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其次,对于生命权法律理解:生命是一种状态,身体是这种状态的载体,所以说生命权不可逆。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为难情形时,刘暖曦与江歌就在友情的基础上形成了救助关系,刘暖曦作为危险的引入者与被救助者,理所应当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日本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刘暖曦在已经预知侵害危险时,并没有将事态严重性与危险性告诉江歌,还阻止江歌报警,可见刘暖曦没有做到善意提醒与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更为甚者,刘暖曦在面对陈世锋的不法侵害时,为求自保而将江歌阻挡在江歌自己家门外,最终导致江歌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事实上构成了侵犯江歌生命权的行为,可以认定,刘暖曦具有明显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本案判决有两大两点:第一,突出了扶危济困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守住了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具有积极的引领导向作用。第二:该判决充分适用了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说明受理法官对案件做出了充分研究,精准把握了案情事实和法律适用,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