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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必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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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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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安徽1楼2022-01-21 09:24回复
    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会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建筑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二、省建筑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请省建筑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和失信行为。
    三、省建筑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依据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组织申报通知,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抄送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打分和相关情况的核查,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省建筑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布和授牌。
    四、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省工信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省建筑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1.省建筑业技术中心按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4)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建筑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抄送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建筑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和评价打分,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经公示后公布。
    5.省建筑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信厅办理技术中心更名手续。
    6.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公布省建筑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五、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省建筑业技术中心,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评价为优秀的省建筑业技术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特级资质,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江苏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在建筑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1﹞979号)同时废止。


    IP属地:安徽2楼2022-01-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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