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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琼中绿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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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琼中绿橙”,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3000元。
  10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琼中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举报函,举报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琼中绿橙”专用权产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琼中绿橙”商标持有人,一同来到琼山区振发路的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内摆有“琼中绿橙”商标字样的水果包装盒共有28个,其中12盒装有绿橙并贴有“琼中绿橙”商标标签;233个“琼中绿橙”商标标签;贴有“琼中绿橙”标签的绿橙共有60公斤。
  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包某某称,这些贴有“琼中绿橙”标签的产品,是他们于10月11日从琼中新进农场进的货,购进绿橙200斤,进货价9元/斤,店面已经销售80斤,销售10元/斤。有建立销售台账,没有进货、销售票据。他表示,公司没有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先前公司有“琼中绿橙”的经销授权书,但已过期。“我们公司有‘琼中绿橙’协会授权、上安军马场基地授权,相关证明材料已经丢了。”包某某称,自己并不知道没有经销授权书销售“琼中绿橙”商标的产品是违法的。因他们公司销售的橙子去年尾季销售得比较慢,大部分已经坏掉,为了减少损失,旧箱子不舍得丢弃,没想到拿来重新利用,会造成以上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琼中绿橙”是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是注册人和管理机构,依法对“琼中绿橙”证明商标进行许可使用和管理。申请使用“琼中绿橙”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审核批准。
  经琼中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鉴定结论,琼中绿橙在10月下旬采摘上市,上市标准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理标志要求统一筛选、分级、包装,目前市面流通的绿橙均不属于“琼中绿橙”。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标注“琼中绿橙”的水果盒和商标标签予以扣押,立案调查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海南源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琼中绿橙”产品,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3000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琼中绿橙”标签、包装盒等产品。


IP属地:浙江1楼2021-12-13 09: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