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彝良县纪委党内处分不服向中共昭通市委申诉重新复查
尊敬的中共昭通市委
关于彝良县纪委处分王庆国开除党籍的决定,本人不服,申请重新复查。
申请人基本情况:
王庆国,男,汉族,1962年11月生,中专文化,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拖脚村菜坪组人,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任拖脚乡计划生育宣传员至1998年10月,1998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把脚村主任,2003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拖脚村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角奎镇扶贫工作人员,2020年11月至今在家务农。
关于我任拖脚村党委书记期间工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服,申请市委重新复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应当依据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此处分没有召开党员会议,以没有同本人见面。因此本人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呈报办理,不得扣压。
申诉的理由和事实:
一、我作为村支书主要负责党建党务工作,村主任主要负责村务、财务工作,因为是村务、财务出现的问题,应该由村主任王忠会负责,县纪委的不能因为私人关系和王忠会有保护伞,就帮助村主任王忠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全部让我背黑锅。我在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期间被县纪委办案人员审讯时承受到逼迫,诱使提供的证具被办案人强行认订为虚假领条,及串供,连续三天都是他们的车接送,每天都是晚上8至9点才送我到家,早上8点又来接我去受审说我串供是无中生有,领条是付钱时农户打的领条,为什么叫虚假领条,请求市委查询县纪委,1,3,5审讯室的全程录音。
2012年2013年我所代领的10户农危改款,除罗治连家转给陈忠孝付的,其于农户都有领条,但被办案人员污陷为虚假领条,我要求他们重新复查,他们至今未复查。
二、办案人员认定在2011年核算计生返还款时,是王忠会算的少算6400元,从2011年来我就多次叫王忠会去镇上算回来,几年过去王忠会一直不去算,直到2014年我再次叫她去算,她说她不去算,她也不要了,她还说“哪个有本事去算来哪个要”,当时村三委的全部在,也都说不要了。后来我多次找张镇长,陈副镇长理论才算到6400元钱的,事过6年,王忠会与办案人员勾接,说什么非法占用,他王忠会有本事她为什么不去算。2013年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突击,镇村干部完成的3列结扎手术的3000元钱,王忠会个人私自领去用了,县纪委办案人为什么不把她认定为非法占用?
三、关于茶树菇、竹荪种植项目是2016年拖脚村在第一书记母泽华的介绍下,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后,上报给镇扶贫办、产业办同意才实施的,当时上报资金20万元也是镇上批准的,直到2017年角奎镇陈副书记、王副镇长组织产业办、扶贫办相关村支书外出对产业实地考察,后在角奎镇发展的产业有磨玉、竹笋、天麻、茶树菇、竹荪、核桃、养牛等产业。角奎镇并决定在漆树村、拖脚村每村发展20万元投资茶树菇、竹荪,拖脚村的茶树菇、竹荪产业就是这样形成的,随后母泽华带领村三委的王忠会、包龙凤、潘学银、徐友权、李文全等人多次去昭通种植茶树菇的老板徐孝疑处考查。后母泽华引进徐孝旋来拖脚村委会三次,最后一次谈好价钱每个茶树菇菌包4.5元,每个菌包保证出菌1市斤以上,每斤菌子保底价7元,徐孝旋包回收,当时王忠会付了8万元订金,直到下半年运了2万个菌包来做。办公会研究,王忠会安排包龙凤管钱,徐荣先管帐。接着2018年王忠会就把镇安排种植茶树菇的资金挪用了10万元到拖脚村新寨、老寨种植100亩磨玉,磨玉种下去不生,因为种子是烂的,难道县纪委就不追究王忠会的责任吗?2018年9月角奎镇领导左永生、陈建聪、王定贵、马万花、顾真富等领导来拖脚村实地现场办公,王忠会又用拖脚村的村集体公司彝良县吉垒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孝旋再次签订协议后,并到角奎镇人民政府提款给徐孝旋,徐孝旋又把钱转到王忠会私人账户上。2019年4月我出拖脚村时茶树菇同样还在种得好好的,县纪委为什么不追究王忠会责任?而凭什么追究我的责任?人员是王忠会安排的,钱是她保管和她用的,与我无关,县纪委反而强加直接责任给我,两次与徐孝旋签定的合同都是王忠会保管的,后来茶树菇的产量没有达到徐孝旋签定合同时定的,作为村主任的王忠会为什么不按合同协议向法院起诉徐孝旋赔偿?此责任全在于王忠会。
四、关于王仲林等18户农危改,因18户都是地质灾害滑坡点,是当时角奎镇国土分局龙云生安排,负责拖脚村地质灾害人员马桂雄和挂大良、大寨社的村干部王忠会,挂松林、龙寨社的李文全,他三人挨家挨户落实上报解决的资金,也是国土局划来的,村上是余彝强主任负责的,当时的政策是凡属于地质滑坡地段农户的房子,不论什么级别都必须易地搬迁修建,王仲林等18户建好房后没有拆出原来的房子,责任不在我王庆国,我没有什么资格拆他们的房子,也没有资质鉴定他们的房子,应该由角奎镇国土分局承担,只有他们才有权力和资质,并且县纪委在2019年查处余彝强时,已经让余彝强负此责任,余彝强因此已被开除党籍了。
五、2015年10月当时王忠会任拖脚村主住,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角奎镇的文件规定必须由村主任全权负责,当时是王忠会安排村干部张泽兵负责张广分、苟子银户,李文全负责张正成户,其于全是王忠会亲自负责的,为什么县纪委不追究王忠会的责任?又凭什么追究我的责任呢?
六、2018年4月角奎镇王定贵副镇长、镇林业站徐友权站长、县田唐二位指挥长、县政法委刘副书记和李平等人前来拖脚村,当时王定贵副镇长介绍,是角奎镇引进外商来拖脚村投资种植药材茯苓,叫我和张书记和他们一起去看望林地,转回村上时王定贵副镇长安排王忠会主任主抓此项工作,并安排王忠会协助办理砍伐手续及给老百姓买山、买木料,王忠会就带领村上的干部和李平等人到范坡组买山、买林等,5月份就开始砍伐林木,王忠会身为拖脚村主任,难道不知道没有砍伐手续砍伐林木是犯法的吗?我除了当天和王定贵副镇长他们召开办公会后,就没有与他们接触过,县纪委姜强强家责任于我,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样的纪委干部真是荒唐。
七、2016年10月驻村第一书记母泽华,强行村干部和他们一起在拖脚村办砖厂,他要求每个村干部出1万元,差的由他和潘学银出,之后他就和王忠会商量外出考察,后他又私自订砖机交钱等共用去2万余元办公经费,交钱的事我一点也不知到,我也没有签任何字,都是王忠会和母泽华一手撑控的,把责任强加与我,这个责任应全部由母泽华负责,钱也应由母泽华退赔。
八、在今年换届选举工作中,赵泽宣因把不符合要求的王忠会硬要拿来推荐村总支书记,其王忠会2019年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到2020年12月17日拖脚村推荐总支委员换届时,赵泽宣没有宣布王忠会的处分,召开小支部书记会议时对各支部书记说“今天王忠会的党总支书记推选不上,你们背起包包回家不要干了”,当时还拍拍支部书记舒绍林的肩膀。王忠会已经违反了换届选举候选人中的十二不宜的第七条,王忠会从2015年7月任拖脚村主任到2019年4月村务帐务从来不公开,他一人又当出纳又当会计又当采买,都是包包帐无一发票、会计帐空白,违返了财经纪律第九条。王忠会在2019年担任支书以来,将拖脚村碓窝坪社生机坟的村集体村有林100余亩,送给李显发等人毁林开荒种天麻,有关部门自今不管不问。
九、2020年12月在拖脚村换届选举推荐中,赵泽宣严重违纪违法,被我向县委姚书记、韩部长检举,他怀狠在心,于是就这样强加罪名于我,开除我的党籍我是不服的,所以特向中共昭通市委申诉,请求市委领导对我的申诉给我重新复查为谢!
申诉人:王庆国
2021年1月29日
联系电话:15087785712
尊敬的中共昭通市委
关于彝良县纪委处分王庆国开除党籍的决定,本人不服,申请重新复查。
申请人基本情况:
王庆国,男,汉族,1962年11月生,中专文化,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拖脚村菜坪组人,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任拖脚乡计划生育宣传员至1998年10月,1998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把脚村主任,2003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拖脚村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角奎镇扶贫工作人员,2020年11月至今在家务农。
关于我任拖脚村党委书记期间工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服,申请市委重新复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应当依据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此处分没有召开党员会议,以没有同本人见面。因此本人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呈报办理,不得扣压。
申诉的理由和事实:
一、我作为村支书主要负责党建党务工作,村主任主要负责村务、财务工作,因为是村务、财务出现的问题,应该由村主任王忠会负责,县纪委的不能因为私人关系和王忠会有保护伞,就帮助村主任王忠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全部让我背黑锅。我在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期间被县纪委办案人员审讯时承受到逼迫,诱使提供的证具被办案人强行认订为虚假领条,及串供,连续三天都是他们的车接送,每天都是晚上8至9点才送我到家,早上8点又来接我去受审说我串供是无中生有,领条是付钱时农户打的领条,为什么叫虚假领条,请求市委查询县纪委,1,3,5审讯室的全程录音。
2012年2013年我所代领的10户农危改款,除罗治连家转给陈忠孝付的,其于农户都有领条,但被办案人员污陷为虚假领条,我要求他们重新复查,他们至今未复查。
二、办案人员认定在2011年核算计生返还款时,是王忠会算的少算6400元,从2011年来我就多次叫王忠会去镇上算回来,几年过去王忠会一直不去算,直到2014年我再次叫她去算,她说她不去算,她也不要了,她还说“哪个有本事去算来哪个要”,当时村三委的全部在,也都说不要了。后来我多次找张镇长,陈副镇长理论才算到6400元钱的,事过6年,王忠会与办案人员勾接,说什么非法占用,他王忠会有本事她为什么不去算。2013年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突击,镇村干部完成的3列结扎手术的3000元钱,王忠会个人私自领去用了,县纪委办案人为什么不把她认定为非法占用?
三、关于茶树菇、竹荪种植项目是2016年拖脚村在第一书记母泽华的介绍下,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后,上报给镇扶贫办、产业办同意才实施的,当时上报资金20万元也是镇上批准的,直到2017年角奎镇陈副书记、王副镇长组织产业办、扶贫办相关村支书外出对产业实地考察,后在角奎镇发展的产业有磨玉、竹笋、天麻、茶树菇、竹荪、核桃、养牛等产业。角奎镇并决定在漆树村、拖脚村每村发展20万元投资茶树菇、竹荪,拖脚村的茶树菇、竹荪产业就是这样形成的,随后母泽华带领村三委的王忠会、包龙凤、潘学银、徐友权、李文全等人多次去昭通种植茶树菇的老板徐孝疑处考查。后母泽华引进徐孝旋来拖脚村委会三次,最后一次谈好价钱每个茶树菇菌包4.5元,每个菌包保证出菌1市斤以上,每斤菌子保底价7元,徐孝旋包回收,当时王忠会付了8万元订金,直到下半年运了2万个菌包来做。办公会研究,王忠会安排包龙凤管钱,徐荣先管帐。接着2018年王忠会就把镇安排种植茶树菇的资金挪用了10万元到拖脚村新寨、老寨种植100亩磨玉,磨玉种下去不生,因为种子是烂的,难道县纪委就不追究王忠会的责任吗?2018年9月角奎镇领导左永生、陈建聪、王定贵、马万花、顾真富等领导来拖脚村实地现场办公,王忠会又用拖脚村的村集体公司彝良县吉垒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孝旋再次签订协议后,并到角奎镇人民政府提款给徐孝旋,徐孝旋又把钱转到王忠会私人账户上。2019年4月我出拖脚村时茶树菇同样还在种得好好的,县纪委为什么不追究王忠会责任?而凭什么追究我的责任?人员是王忠会安排的,钱是她保管和她用的,与我无关,县纪委反而强加直接责任给我,两次与徐孝旋签定的合同都是王忠会保管的,后来茶树菇的产量没有达到徐孝旋签定合同时定的,作为村主任的王忠会为什么不按合同协议向法院起诉徐孝旋赔偿?此责任全在于王忠会。
四、关于王仲林等18户农危改,因18户都是地质灾害滑坡点,是当时角奎镇国土分局龙云生安排,负责拖脚村地质灾害人员马桂雄和挂大良、大寨社的村干部王忠会,挂松林、龙寨社的李文全,他三人挨家挨户落实上报解决的资金,也是国土局划来的,村上是余彝强主任负责的,当时的政策是凡属于地质滑坡地段农户的房子,不论什么级别都必须易地搬迁修建,王仲林等18户建好房后没有拆出原来的房子,责任不在我王庆国,我没有什么资格拆他们的房子,也没有资质鉴定他们的房子,应该由角奎镇国土分局承担,只有他们才有权力和资质,并且县纪委在2019年查处余彝强时,已经让余彝强负此责任,余彝强因此已被开除党籍了。
五、2015年10月当时王忠会任拖脚村主住,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角奎镇的文件规定必须由村主任全权负责,当时是王忠会安排村干部张泽兵负责张广分、苟子银户,李文全负责张正成户,其于全是王忠会亲自负责的,为什么县纪委不追究王忠会的责任?又凭什么追究我的责任呢?
六、2018年4月角奎镇王定贵副镇长、镇林业站徐友权站长、县田唐二位指挥长、县政法委刘副书记和李平等人前来拖脚村,当时王定贵副镇长介绍,是角奎镇引进外商来拖脚村投资种植药材茯苓,叫我和张书记和他们一起去看望林地,转回村上时王定贵副镇长安排王忠会主任主抓此项工作,并安排王忠会协助办理砍伐手续及给老百姓买山、买木料,王忠会就带领村上的干部和李平等人到范坡组买山、买林等,5月份就开始砍伐林木,王忠会身为拖脚村主任,难道不知道没有砍伐手续砍伐林木是犯法的吗?我除了当天和王定贵副镇长他们召开办公会后,就没有与他们接触过,县纪委姜强强家责任于我,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样的纪委干部真是荒唐。
七、2016年10月驻村第一书记母泽华,强行村干部和他们一起在拖脚村办砖厂,他要求每个村干部出1万元,差的由他和潘学银出,之后他就和王忠会商量外出考察,后他又私自订砖机交钱等共用去2万余元办公经费,交钱的事我一点也不知到,我也没有签任何字,都是王忠会和母泽华一手撑控的,把责任强加与我,这个责任应全部由母泽华负责,钱也应由母泽华退赔。
八、在今年换届选举工作中,赵泽宣因把不符合要求的王忠会硬要拿来推荐村总支书记,其王忠会2019年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到2020年12月17日拖脚村推荐总支委员换届时,赵泽宣没有宣布王忠会的处分,召开小支部书记会议时对各支部书记说“今天王忠会的党总支书记推选不上,你们背起包包回家不要干了”,当时还拍拍支部书记舒绍林的肩膀。王忠会已经违反了换届选举候选人中的十二不宜的第七条,王忠会从2015年7月任拖脚村主任到2019年4月村务帐务从来不公开,他一人又当出纳又当会计又当采买,都是包包帐无一发票、会计帐空白,违返了财经纪律第九条。王忠会在2019年担任支书以来,将拖脚村碓窝坪社生机坟的村集体村有林100余亩,送给李显发等人毁林开荒种天麻,有关部门自今不管不问。
九、2020年12月在拖脚村换届选举推荐中,赵泽宣严重违纪违法,被我向县委姚书记、韩部长检举,他怀狠在心,于是就这样强加罪名于我,开除我的党籍我是不服的,所以特向中共昭通市委申诉,请求市委领导对我的申诉给我重新复查为谢!
申诉人:王庆国
2021年1月29日
联系电话:1508778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