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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愿意义务帮忙打官司的,不牵涉经济和违法,属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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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小区是个很小的小区,大概两千多人。治安一直比较好,但是傍晚时分据说有外面的人进来散步,早上有个别外面的人进来遛狗。具体是不是这样我也不清楚。
由于大门口目前没有门禁,部分业主要求在小区大门加装门禁,防止外面的人进来。因此他们建了一个微信群,张贴在小区。然后在群里举行加装门禁意向投票。如果是多数人赞同,就要通知物业进行加装施工。
我觉得加装门禁没有必要,对有汽车的业主是有利的(他们刷卡方便),但是会给骑行的人带来不便,尤其是下雨天。如果带着孩子,就更不方便。
我觉得虽然民法典第278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但是第280条又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我认为即使加装门禁的决定是多数通过,符合第278条,但对我来说,已经侵害了我正常通行的权利,因此希望能通过第280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帮忙的,要求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热心公益,愿意义务帮忙的。再此先行谢过。


IP属地:江苏1楼2021-08-14 11: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