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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高智商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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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自由:只存在于个体头脑中的思想应该不受任何制约...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思想则涉及言论自由问题...


48楼2021-07-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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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言论自由:A.不同个体线下小规模的学术切磋,或闲聊扯淡时,应该不受任何制约...觉得“被谩骂侮辱 侵犯隐私”者,法律途径“自诉”...涉及大规模宣传的领域,要有“有限制约”,但主要手段应该是通过言论舆论的揭露抨击,而非是行政手段封杀禁言...


    49楼2021-07-1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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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涉及警情险情以及“邪教”的造假杜撰、蛊惑煽动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晰立法 严惩不贷...


      50楼2021-07-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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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为自由:善法约束,公德规范、美德引导,之后谈自由...原则:不能伤害他人的客观利益,不能强迫他人接受某事物...重利守法 等价交换 利己善他 兼爱非攻=普世真理...忠于自我契约社会 真心重诺等价交换 自律表象他律本质 高智利己兼爱非攻…足矣…


        51楼2021-08-0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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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楼2021-08-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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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共利才能更好的私利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4楼2021-08-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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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阐述(略,大圈套小圈,1号最大,顺序变小):1:此圈之内,代表“善法”之内的自由...2:此圈之内,代表“公德”之内的自由...3:此圈之内,代表“美德”之内的自由...4:此圈之内,代表个体能力的“实然”自由...5:此圈代表“某个体”...


              55楼2021-08-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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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法”与“公德”,由“群己边界的设定”主导,“群己边界的设定”,应该来自于哲学、宗教、法律等专业人士与大众充分公开思辩之后的约定契约.. 在善法约束、公德规范、美德引导之下,皆可自由,是“应然自由”...但,某些个体,局限于自身能力,却只能做到4圈之内的“实然自由”...


                56楼2021-08-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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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原则:1.不伤害别人的客观利益,以及不强迫别人接受某事物...2.对于偶尔、无意、误伤的“极小伤害”,应该尽量鼓励“被伤害者”提升容忍阈限...3.对于频繁、故意的“较大伤害”,必须基于“等价交换、等价报复”原则,依法处罚“伤害他人者”,并补偿“被伤害者”...


                  57楼2021-09-0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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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导向“客观伤害”的行为自由问题,“约束行为者的行为”为主导方向;导向只是“观感不喜欢”的行为自由问题,“提升观者的容忍阈限”为主导方向...但,这里有一个“厌恶程度”与“回避可能”的动态平衡问题...


                    58楼2021-09-0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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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思想言论论域,除“易于导向 警情险情国家安全”等巨大危害的,应以“提升听者的容忍阈限”为主导方向...


                      59楼2021-09-0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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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定义与作用、以及立法的流程与理念....
                        法律定义:
                        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保障的明确且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规则...是一种以“人性本恶利己第一 理性求善利他第二”为理论基点所构建起来的自洽体系...这里的国家是指“领土、人民与政权”的统一基础之上的“利益共同体与情感认同体的纠缠一体态”...


                        60楼2021-09-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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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作用:确权、惩恶、衡平…
                          1.确权:确定“权利、权力、责任、义务...”


                          61楼2021-09-2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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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惩恶:主要是指“惩治较大的罪恶”...一是为了弥合社会而一定程度的强调一下“包容”;二是因为司法成本问题...小恶,可由“公德强制”或“舆论软制”来约束制约...


                            62楼2021-09-2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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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衡平:为了一定程度的倡导“同体宜”,以及为了降低某些个体或群体的“铤而走险 危害社会”的可能与力度,需要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足够的怜悯救济,哪怕是为此会一定程度的与“无情的纯粹正义”有冲突...


                              63楼2021-10-1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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