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相关法律界的高人,我公司于2015年在云南省林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流转下竞得了一片约12000亩的林地,林权性质为用材林,可前年地方政府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便将林地跪为天然林,今年年初亦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将我公司的此片林地归入生态红线内,导致我公司无法对林地进行开发利用。我就奇怪了,当初我公司参与竞拍流转时,便是看中林权性质是用材林,可以进行开发利用,如今地方政府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便私自对林地做出此番调整,如今我公司花费千万流转的林地无法进行开发利用,想咨询法律界的朋友,我公司能利用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