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妃被雍正、乾隆分别加封为贵妃、皇贵妃,雍正七年到乾隆三十三年,差不多四十年时间里,和妃一共收入九万多两(相当于一年两千两多点),花了八万多两,存银有2700多两
又银两一项:
雍正七年以前无账可考,就雍正七年以后,王璧等账内查核旧存银一万一百二十两六钱。加之分例、表礼、换金、变参等项共应有银九万七百三十四两一钱。使用账内共用银八万七千八百三十四两一钱,借与高九十银十五两,现存银二千七百七十两,计短少银一百十五两,讯之经手之龚三德供认,零星侵用是实。但臣等伏思雍正七年以前无账,则旧存之银是否只有此数,实难遽信。安知非伊等有心毁匿旧账,以便侵隐。随严行究诘,据龚三德及王璧坚供,李升等四人经管之时,实无账目,旧存银两并无侵隐情弊,坚供如前。
——雍正七年那会她有一万两积蓄,到了乾隆那里,辈分和位份都升了,积蓄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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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和妃去世的早,不然隆总应该不会让她留下多少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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