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事情的经过:
2002年12月份应征入伍到广州42集团军124师81分队,2004年12月光荣退伍,回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2005年民政局下属安置办直接将我等6名退伍兵安置到一个民营厂上班,由于民营厂已停产,没有接收我等6人,回到民政局告知,又被推到本市一个加油站当加油员,由于加油员不用政府劳动指标就可以,所以我没去,这时民政局告知那就没有工作了 。
身份证明
直到2017年12月份在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工作需要档案,才发现2005年1月25日本人已经被安置到本市住建局工作,至今本人档案仍在住建局档案室,开始了自己的合法信访之路,2018年第一次信访,住建局以不是很确定的方式答复信访件:
住建局信访处理意见书
有2点要说:第一:2005年安置介绍信以 开出,为何2006年才把档案移交中间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
第二:信访答复件是要肯定和否定的,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答复,
答复写可能是民政局没有通知,或者是接到通知没有到工作单位报到!这种模棱两可的回答是公职人员应该做的吗?
很明显把问题推给了民政局!!!!
紧接着到信访提出要民政局答复,信访局工作人员以2019年要成立新部门退伍军人事务局为由让我等一段时间,告知如处理不了可再次申请复查,不受30日申请复查限制。
2019年5月份找到退伍军人事务局,当时的局长孙某以全局都在做退伍老兵养老保险事宜为由,不予受理。
2019年7月吉林省巡察组到本市巡查。打电话举报工作名额被顶替。吉林省巡察组交办本市纪检委调查此事。纪检委工作组约谈民政局相关人员,第一次相关人员回答到安置本人去住建局了。本人不同意,纪检委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审讯屋再次询问,得到相关人员回答是:“2005年多次通知住建局,住建局不肯接收。” 所以这次民政局又把责任推回给住建局。由于纪检委文件属于保密所以没有书面,但是本人愿意为本人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没有书面所以又到信访局办理正规信访索求书面形式的答复,民政局给出书面答复如下:
已然民政局又把责任推给住建局了至此相互推诿,已经没有单位负责了。
终于在2020年12月份,中央巡视组在吉林省开始巡视,打电话诉说了情况,中央巡视组很重视,让我们市长接见我。问我有什么需求。我说一切都按国家法律,以及退伍兵安置条例执行,一共就有2点需求:
第一,把属于我的工作还给我,把我的工龄补上。
第二,根据”国发〔2005〕23号“内容执行补发。
市长说要召集领导班子商讨一下。直至发稿为止,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希望看到的战友们,有能力或者有这方面相关维权姿势的帮帮我!
2002年12月份应征入伍到广州42集团军124师81分队,2004年12月光荣退伍,回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2005年民政局下属安置办直接将我等6名退伍兵安置到一个民营厂上班,由于民营厂已停产,没有接收我等6人,回到民政局告知,又被推到本市一个加油站当加油员,由于加油员不用政府劳动指标就可以,所以我没去,这时民政局告知那就没有工作了 。
身份证明
直到2017年12月份在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工作需要档案,才发现2005年1月25日本人已经被安置到本市住建局工作,至今本人档案仍在住建局档案室,开始了自己的合法信访之路,2018年第一次信访,住建局以不是很确定的方式答复信访件:
住建局信访处理意见书
有2点要说:第一:2005年安置介绍信以 开出,为何2006年才把档案移交中间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
第二:信访答复件是要肯定和否定的,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答复,
答复写可能是民政局没有通知,或者是接到通知没有到工作单位报到!这种模棱两可的回答是公职人员应该做的吗?
很明显把问题推给了民政局!!!!
紧接着到信访提出要民政局答复,信访局工作人员以2019年要成立新部门退伍军人事务局为由让我等一段时间,告知如处理不了可再次申请复查,不受30日申请复查限制。
2019年5月份找到退伍军人事务局,当时的局长孙某以全局都在做退伍老兵养老保险事宜为由,不予受理。
2019年7月吉林省巡察组到本市巡查。打电话举报工作名额被顶替。吉林省巡察组交办本市纪检委调查此事。纪检委工作组约谈民政局相关人员,第一次相关人员回答到安置本人去住建局了。本人不同意,纪检委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审讯屋再次询问,得到相关人员回答是:“2005年多次通知住建局,住建局不肯接收。” 所以这次民政局又把责任推回给住建局。由于纪检委文件属于保密所以没有书面,但是本人愿意为本人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没有书面所以又到信访局办理正规信访索求书面形式的答复,民政局给出书面答复如下:
已然民政局又把责任推给住建局了至此相互推诿,已经没有单位负责了。
终于在2020年12月份,中央巡视组在吉林省开始巡视,打电话诉说了情况,中央巡视组很重视,让我们市长接见我。问我有什么需求。我说一切都按国家法律,以及退伍兵安置条例执行,一共就有2点需求:
第一,把属于我的工作还给我,把我的工龄补上。
第二,根据”国发〔2005〕23号“内容执行补发。
市长说要召集领导班子商讨一下。直至发稿为止,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希望看到的战友们,有能力或者有这方面相关维权姿势的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