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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解析 -“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是侵害对方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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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人们早已脱离了奴隶制,布入到现在社会,享有很大的人身自由权,即便是生养自己的父母,除了必要的监护之外,也无权干涉自己的选择。
但是任何权利,都有其定义和边界,定义模糊,容易让人钻空子。让我们来看看,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究竟算不算侵害对方的性自由的权利。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3-22 14:21回复
    性自由是从反对男女不平等的婚姻观念和性观念开始的,然后走到一个极端,认为身体和性都是个人财产,自己可以决定如何处置、使用。起源于上世纪美国的女权运动,至今已在发达国家及地区普及。其宗旨为追求独立自由健康的性生活。有一点很重要,它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自我人格的一个完善。
    由此可见,性自由指的是:可以决定和处置自己的身体和性,注意关键词“自己”。这里我们先不说它适不适合中国,回到话题上,当一个人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时,这是否侵害了对方的性自由?
    这里“身体纯洁的对象”,指的是对未来对象的一个理想模型,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我们知道,只有具体的人,才会涉及性自由的权利,而一个模型,就算给它权利,它也无法运用,因此,当一个人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时,并不算侵犯对方的性自由。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3-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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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进一步看,假如扩展到具体的人,又算不算呢?假如一个人符合“身体纯洁”,这一标准,那么有两种情况会发生。
      一种对方也喜欢建立标准的人,成了其对象,此时对象的行为,正是依照性自由的定义决定和处置自己的身体和性,因此建立标准者非但没有侵害其性自由,反而是其性自由的成全者。
      另一种对方并不喜欢建立标准的人,离开了,这种与本就不符合标准的人一样,压根就不会与建立标准者产生联系,就算是想侵害其性自由,也侵害不到。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3-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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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今后有人说“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是侵害对方性自由”我们可以反问一句:您的逻辑是街边碰瓷大爷教授的吗?假如其说不是,就是故意这样说的,那么事情就变得有趣了。
        此时非但提出标准者未侵害对方性自由,反而是评价者侵害提出标准者的选择自由。评价者就从施加道德绑架者变成了被绑架者,你学会了吗?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3-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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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欢吃甜食,于是我很胖,然而他(她)嫌弃我胖而跟我分手,就是侵害我的饮食自由。”你觉得这个逻辑站得住脚吗?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2-01-1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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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做好人 做个诚信的人也是道德绑架?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2-01-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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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侵害对方性自由!明明是“你选择性自由,我就选择不要你。大家都在享受各自的权利而已。”


              IP属地:广东11楼2022-01-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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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别人追求身体纯洁的对象,才是侵害别人的性自由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2-01-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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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清北博士的单位,是侵害文盲的择业自由


                  IP属地:陕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2-04-04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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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6-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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