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计量控制,施工中发生了土方外运项目,乙方及时向甲方申报签证,在签证的内容栏乙方填写:土方工程量为“4290m³”,签证单价为“20元/m³”。甲方代表阅后在审批栏签名及签批“同意”二字。
分析:“同意”两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是同意乙方所报工程量属实呢,还是同意乙方所报送单价呢,亦或二者都同意呢?从乙方的角度出发,便认为是工程量及单价的报送数均被认可并可作为结算依据。但严格说,这张签证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
原因如下:
a.甲方代表在本张签证上所签的任何文字都是毫无意义的,即甲方在委托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后是无权签署施工现场有效签证的。而乙方往往认为甲方(即出钱者)都签名认可了,怎么还不算数呢?这种想当然的错误理解是乙方尤应引为注意的。
b.一般,作为现场项目监理代表,他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数量大小的签证,关于单价的确认,他应交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
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人员也可能先按10元/m³(假设)进入结算。
分析:“同意”两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是同意乙方所报工程量属实呢,还是同意乙方所报送单价呢,亦或二者都同意呢?从乙方的角度出发,便认为是工程量及单价的报送数均被认可并可作为结算依据。但严格说,这张签证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
原因如下:
a.甲方代表在本张签证上所签的任何文字都是毫无意义的,即甲方在委托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后是无权签署施工现场有效签证的。而乙方往往认为甲方(即出钱者)都签名认可了,怎么还不算数呢?这种想当然的错误理解是乙方尤应引为注意的。
b.一般,作为现场项目监理代表,他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数量大小的签证,关于单价的确认,他应交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
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人员也可能先按10元/m³(假设)进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