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各地陆续出台最严禁酒令后,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南都)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