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本原理,指在法律领域中居于总摄地位的普遍规律,即针对基础而普适的法律基本问题进行研索的理论结果。对法律基本问题的思考视角、立场和结果的不同,奠定不同法学形态之间的学科差异。一般来说,支撑法学形态的基本原理,主要涉及法律的根本基础、直接来源、阶级归属、制度属性、特殊归属、规则能力和迫切任务等方面,归结为法律的基础、特征和基本运转三大题域。由此展开的原理,则能够统领其他原理的出现和功效。
马克思主义法学所以能够独具特色,主要在于它对基本问题的思考结果与众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支撑该法学形态的一般框架。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关涉法律的根本来源、基本运转和一般指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原理体现自己强烈的价值取向。在其价值取向的统摄下,对法律本质、特征、运动和发展规律的一般思考,应该能成为法学一般原理。在一般规律之外,其法学主要观察领域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制形态,都构成总结基本原理的材料来源。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应该涉及法律本质、产生和运转的一般问题和制度适域中的基本态势。尤其需要强调,在社会形态替换中的法律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中的重要构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所以能够独具特色,主要在于它对基本问题的思考结果与众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支撑该法学形态的一般框架。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关涉法律的根本来源、基本运转和一般指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原理体现自己强烈的价值取向。在其价值取向的统摄下,对法律本质、特征、运动和发展规律的一般思考,应该能成为法学一般原理。在一般规律之外,其法学主要观察领域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制形态,都构成总结基本原理的材料来源。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应该涉及法律本质、产生和运转的一般问题和制度适域中的基本态势。尤其需要强调,在社会形态替换中的法律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中的重要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