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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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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的开端,笔者想开门见山地指出所谓的同性婚姻完全是一种社会的退步,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和自然的规律。所以提及这种匪夷所思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大脑缺氧的表现,更遑论其合法性了。
笔者观点或许过于偏激,易招致诸多不满和嘲笑之声。然实则人类共同道德伦理和一切理性之要求而已。随后,容我将立论观点阐述二三。
1、所谓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社会的理性,而发展的需求是自然界中所有物种最本质的需求,是自然规律。因此人类区别于动物,有社会理性的需求,但人类作为自然界中一分子,同样遵循自然规律寻求发展。而社会存在于自然之中也就说明了社会理性必然服从于自然规律,或者说在人类诉求中的位阶低于自然规律。当然,这里的人类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2、矛盾促进了事物的发展,人类也不例外。也就是说,无论人类整体中的各个部分的利益再怎么产生矛盾和冲突,但是其组成的合力必定是推动整体的发展的。而法律是人类发明出来保障社会合力能够推动整体的发展而不是导致整体的崩溃的。就是这个由整体中各个部分相互妥协、协调的产物成为了判断个体的行为价值并规范个体的行为模式的社会规则。
那么得出的结论是,法律首先必须保障人类能够发展,然后才谋求公平,正义。以这样的结论作为前提,我们看看同性恋者为什么想要谋求其婚姻的合法化。
1、支持同性恋婚姻的群体的主要观点认为,同性恋结婚是一种人性的展现,是一种真实感情的表达,如果给予他们与异性恋婚姻的同等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人从婚姻最原始出现的原因就是繁衍后代来肯定异性婚姻,并否认同性婚姻,这是荒谬的,在现代社会,异性婚姻无后代,是否不受法律保护呢?婚姻私法,个人意思自治都是现代法律倡导的精神。虽然同性恋者在这个社会中处于相对少数的部分,但是数量的多少并不是一种判断善与恶,好与坏的标准。
的确,现代法律体系中,人权作为法的核心价值不得不理所当然的成为其保护的对象。倡导自由精神的今天,人们相信自由是人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同性恋者就可以自由的结婚,享受法律赋予婚姻双方的权利了吗?首先,我不得不指出同性恋结婚是个人的自由。的确,法应该保护这种自由。可社会现实中,如果法律规范中明确表述了这种自由的话,无疑就是肯定了这种行为的价值,而我们要知道,同性恋的婚姻没有后代的产生。那么法律肯定了这种无里头的价值,岂不是否认了能够产生后代的婚姻的价值?这并不是一个二元的选择,因此同性恋婚姻和异性恋婚姻不是一个对立的集合。可是如果不产生后代的婚姻能够获得同样的社会认同感时,那些可以产生后代的婚姻双方何必选择产生后代的痛苦和压力呢?(包括养育,心理负担,生理痛苦等等)
当然,这个问题是复杂的。笔者如此叙述并非认为婚姻的价值在于繁衍。这种论调未免低俗。可是纵观婚姻的发展史,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缘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娶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
但是,无论是哪个时期,婚姻的动机的三者缺一不可。也许,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经济的因素或许能够被排除在婚姻之外,可是能不能由此推断在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中,有没有可能把繁衍的问题也排除在婚姻之外呢?笔者认为,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原因很简单,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的道德标准以及法律规范都明确否定了各种非婚姻的性行为的价值(就算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非婚性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甚至会遭到否定之惩罚。请注意,事实婚姻是法律认可的婚姻成立且条件苛刻。),然而人类的发展需要繁衍来维持存在,而繁衍的唯一方式就是性行为(医学上的繁衍技术目前并没有被法律认可)。因此现代意义的婚姻负有人类社会赋予的规范人类性行为,保证人类持续存在的功能。



1楼2010-01-24 18:58回复
    • 219.132.44.*
    有一个不得不讨论的问题就是时下丁克家庭盛行,所谓丁克是“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的缩写“DINK”的意思。虽然关于这个现象笔者并不否认它将繁衍问题排除在了婚姻之外。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自我发展曾被我们长期忽视,个性自由也曾受到不同程度的束缚,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的表现在主体精神的增强,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特别是知识层次相对高一些的人群,他们强烈的希望摆脱各种外在束缚,以期最大程度的实现自我价值。在他们看来,没有孩子可以处处有主动性和自在。因此,根据DINK产生的原因,我们并不能得出婚姻双方把繁衍问题排除在了婚姻之外。其原因只能说明人口爆炸使得人类的存在暂时不会成为问题,因此法律和社会暂时没有必要去约束这方面个人的自由。因此个人才有选择生还是不生的自由,但是始终还是没有否认婚姻包含繁衍的内容。
    而道德发展(毋庸质疑,道德是社会的道德,如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无后成为不孝之首)和法律发展的社会本位化(如近亲不能结婚,防止人类质量受到影响而无法发展)却说明了婚姻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需要为人类整体服务,婚姻的自由只能局限在人类整体利益的范围之内。而当前世界人口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压力限制了法律干涉婚姻繁衍功能的实现。因此DINK盛行。然而道德的标准却拷量着这种前卫的生活方式,至少一个非DINK的社会成员虽然不唾弃DINK,但是也不会推崇、跟随DINK的步伐。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DINK是家庭结构的主要存在模式。这就是社会的道德。
    因此,同性恋结婚与否,笔者认为是双方的自由,在目前人类整体数量并不存在短缺的情况下,在没有危害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法律不会反对。只不过同性恋的婚姻不像DINK婚姻。其存在实际操作上诸多的问题。涉及的行为并不是现有法律能够指导和规范的。因此才引起一片争议。
    以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在立法理论上存在错误。就是错误的将理性置于神性之上,违背自然规律。导致的结果却是社会认同感混乱以及道德对人类行为拘束力的下降。长远的结果是有害的。
    
    2、支持者观点二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对客观社会现实的尊重。在世界,尤其是在中国,同性恋已经成为一个数量不容忽视的群体。法律存在的基础作用就是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规范的作用。给予同性恋者相关的法律保护,乃至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是规范同性恋者之间的行为方式的需要。
    以现实的角度来考察同性恋婚姻,笔者又不得不承认,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利益相关人在这种客观社会现象中的利益。具体,如同性恋婚姻无合法性导致真正在身心上具有依赖性的双方的忠诚义务受到侵害之后的救济补偿问题,双方存在身份生活关系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养子女的抚养、赡养问题中存在实际操作的难度。
    可是,笔者想表述的是法律是各个社会群体相互妥协的产物。如同在论点1中阐述的,同性婚姻现阶段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那么这种规定就是现阶段各个群体妥协的产物,是所有参与立法的群体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那么同性恋者选择婚姻事实上就是选择了法律不保护的行为方式,那么为什么又反过来寻求法律的庇护呢?的确,法的精神告诉我们,社会中只要有侵害,法律就应该给予救济。可是那是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必须依据现实的情况来更改。这就如同两个赌徒在一起赌博,输的了一方拒不给钱,赢的一方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他是不是就能基于赌博必须愿赌服输来请求违约赔偿?或者是基于侵权请求赔偿?显然,这是永远不可能的。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赌博的社会危害性导致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行为的价值,因此也就自然不会给予保护。
    


    2楼2010-01-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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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132.44.*
      那么同理同性恋婚姻如论点1所指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我并不歧视同性恋,因此不认为某些人所说影响别人心情是一种社会危害),也就是违反了自然界最基本的规律,并且容易造成社会认同感的混乱和道德拘束力的下降,长远地看甚至阻碍人类整体的发展。因此,为什么非要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非要保护同性恋婚姻产生的各种问题的利益呢?而且,实际操作中,如果法律认可了同性恋婚姻,会产生相当数量的法律变更,甚至无法调和的法律悖论。如最基本的近亲不能结婚的规定。如果同性恋可以结婚,那么近亲同性恋可以吗?原先理论认为的保证人类后代质量的依据无法适用在同性恋婚姻者身上,那么非同性恋的近亲如果想结婚,是不是只要保证不繁衍就可以结婚呢?法理将没有任何理论可以进行否定,具体的法条也只能修改这一规定。而这明显不符合人类道德的要求;再比如在《婚姻法》中忠诚义务的规定,如果同性恋婚姻者一方认为对方与同性第三者长期处于亲密接触状态,可是第三者并不是同性恋,那么是否算是违反了忠诚义务?法律以什么标准判断?以“受害方”主观上的“认为”作为依据?这显然是一个笑话;再比如,如果同性恋婚姻需要抚养一个孩子,但是又不想收养,通过医学技术“制造”出一个孩子,那么在民法和国际法上,如何判断这个孩子的人格属性和国籍属性;如果某一国认可同性恋婚姻,婚姻双方结婚后在另一国不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通过医学方式“制造”出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究竟算不算“人”,算不算“公民”,算哪国“公民”等等。这样许多的问题使同性恋婚姻如果想要得到法律的承认的话,不仅仅需要某一国,某一法的修改。其牵涉到的范围是国际化的,法律是整体化的。那么最大的问题产生了,那就是这样耗时耗力,社会其他的利益集团会同意吗?利大于弊吗?
      所以,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必要实现的。这只是一个笑话!这甚至是不符合社会理性的需要!
      
      浅浅分析至此,能够得到什么结论。其一是,婚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但是个人自由必须局限在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而婚姻的自由更必须服从于法律和道德所追求的价值取向。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不可能倡导一种会导致人类消失的家庭构架作为社会普遍认同的模式,(数量的多少不能成为法律或者道德取舍某一发展模式的标准。比如杀人犯永远都是少数,那么刑法是否能不制定杀人罪的罪名呢?甚至支持杀人?)所以,同性恋婚姻在现阶段的社会中存在只是因为人口原因淡化了婚姻繁衍功能的存在。但是只要人类社会认可婚姻是唯一合法、合道德的繁衍方式,那么婚姻永远都存在这个功能,这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套上的枷锁。其二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呼声来源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鉴于法律并不是专门为某一利益群体服务这一特点。因此,实际立法的动力不可能来源于单一的利益群体。无论什么样的立法者,如果想要保证整个社会结构的问题,就必须走“中庸”之路。换句话说,社会的实然状态是,不可能任何的诉求都能够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只有在经过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碰撞、妥协之后,产生出来的才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才是法律。因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虽然于同性恋群体有需要,可是这个社会并不是你需要什么就给你什么的。考虑到诸多实际操作的复杂问题之后,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满足这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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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英国最近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的议案。笔者虽不知道其目的,动机到底如何。可是却知道这样的议案背后必定是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另外,在COMMAN LAW的英国,以案例作为最主要的判案依据。如果产生诉讼,同性恋婚姻的“权利”并不一定就能被保护。不过,如果是英国社会肯定了同性恋结婚的行为的价值,那么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一个笑话。
      


      3楼2010-01-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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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同性恋伴侣辅助生殖出来的孩子现在年龄也不小了,你这个文章什么时候写的?


        禁言 |4楼2010-01-2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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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在立法理论上存在错误。”
          本吧笑而不语.............


          禁言 |5楼2010-01-2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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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原本平和!作者如此狭隘!


            禁言 |6楼2010-01-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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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9.97.*
              写这篇文章的人,你太自私和狭义了!难道你想让同性恋痛苦么?难道你想让同性恋和异性恋结婚么?难道你想让更多的痛苦诞生么?难道你自己不是同性恋、你就不顾他们的幸福而加以阻拦和攻击么?如果你不想做一个成人之美的善良的人,那你也不应该做个落井下石的恶人啊!!!!!!


              7楼2010-01-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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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同性恋怎么能明白他人的痛苦,自己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以为自己很伟大么?


                禁言 |8楼2010-05-2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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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问一个问题:
                  婚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但是个人自由必须局限在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
                  什么叫社会道德规范?什么叫法律法规范围?现在不是同性恋者要进入你的社会,而是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共同组成了社会。因此,社会道德规范不是异性恋者的道德规范,而是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共同的道德规范,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不觉可笑?
                  法律是道德底线,也就是违背道德到必须施加惩罚的地步订立的强制性社会规范,那同性恋者到底侵犯到异性恋者什么了?需要强制性法律来约束?这同样可笑。
                  说白了就是某些异性恋者企图用自己的道德观绑架社会公共道德观,也就是不同取向的人共有的道德观该有的标准,并企图运用暴力手段强迫反对者接受,这样的法律能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吗?只会显得你们过于自大!


                  IP属地:北京禁言 |9楼2010-05-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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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落后的制度。
                    社会越进步,结婚的人就越少,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以后都是单身和同居。


                    禁言 |10楼2010-05-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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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社会发展最重要……可是,貌似人口成了发展的负担


                      来自手机贴吧禁言 |11楼2011-06-15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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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楼主的文章:一:你认为社会不应该有变革?你认为社会的进步就是永远遵循目前所谓的条条框框的道德标准?二:你总是提到自然规律,那你对自然规律了解多少?你对生物学了解多少?你对自然界各种生物的生殖,进化了解多少?——最后啊,你的年龄多少啊?是不是到了该被社会淘汰了的年龄了?


                        来自手机贴吧禁言 |12楼2011-06-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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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楼主的文章:一:你认为社会不应该有变革?你认为社会的进步就是永远遵循目前所谓的条条框框的道德标准?二:你总是提到自然规律,那你对自然规律了解多少?你对生物学了解多少?你对自然界各种生物的生殖,进化了解多少?——最后啊,你的年龄多少啊?是不是到了该被社会淘汰了的年龄了?


                          来自手机贴吧禁言 |13楼2011-06-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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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同性恋,这是现实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对同性恋的态度应是宽松友好的,当然也要有自律存在,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那么同性之间的恋情应受尊重,然而这种爱情出现的问题很多,比如能否控制爱滋病的扩散趋势,如何避免因为此现象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等等.因此需要大家理性看这个问题


                            禁言 |14楼2011-06-2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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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已经转贴到反同性恋论坛收藏了。www.antihomosex.com


                              禁言 |15楼2011-09-1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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