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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浙江宋某等二人行政许可案胜诉慈溪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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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要】
  原告宋某、庄某不服慈溪市规划局于2012年5月31日作出的(2012)浙规地字第022000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特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涉及的主体分别为被告:慈溪市规划局、第三人慈溪市天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于2012年5月31日向该案第三人颁发了(2012)浙规地字第022000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用地项目名称为“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二期A地块”,两原告的房屋位于涉案项目用地范围内,故原告对此行政许可行为不服,请求确认违法。
  【办案风采】
  冠领拆迁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后,从基本案情出发,捋顺办案思路,在突破行政许可行为漏洞的基础上积极地搜集相应的证据,顺利提起并开展行政诉讼,请求浙江慈溪人民法院确定上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应予以撤销。从行政许可的先后时间、许可的公告、听证程序等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两方面分别论证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委托人与彭律师精诚合作,及时沟通案情,在冠领律师的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结合作用下,Z后占据了绝对性优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Z后取得了胜诉的行政判决书,慈溪市规划局变更了规划许可的内容,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冠领律师作为代理人也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意义】
  拆迁用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公告程序,而在现实的实践操作中,缺少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上的瑕疵随处可见。这些无疑都侵犯了遭受拆迁人们的合法利益。对于他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的神秘面纱需要借助法律的手,律师的手来揭开,才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的震慑下鉴定的维权。同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案件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强化了法律意识,使他们敢于说话,敢于问责;另一方面也为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促进依法行政,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合法、合理,有充分的的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来保障其合法有效实施。


1楼2020-09-29 13: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