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一个晚上8.30分左右,我儿子开车行驶在双向六车道,中间有两道隔护栏的马路,突然一个行人从路边横穿至快车道,因快车道有一辆车驶过来,行人后退几步正好撞到我儿子在中间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左侧,造成行人受伤,我儿子立即停车报警并配合交警现场取证伤者送医,并去医院帮助护理,无酒驾毒驾逃避等行为,最后武汉经济开发区对事故分责为我儿子主责行人次责,我方申请复议但由于受伤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终止复议,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也不根据现场证据及行车记录仪的现场经过,直接判我儿子负80%行人负20%,我方就上诉至武汉中院,谁知也不问经过也不看事实经过直接维持一审原判,今年行人方向法院起诉赔付一百三十多万,车辆保险只有加交强险只有60万,剩余的由自己负,现在我儿子搞的妻离子散家庭破碎,为了生计代款买房上有老下有小,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法律保护行人是弱者也要看事实吧,这样法律认为开车的是强者最后将强者成了真正的弱者并且妻离子散,公理何在?求求大家评一下!救救这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