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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0-09-03 09: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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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20-09-0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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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20-09-0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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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20-09-0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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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20-09-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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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20-09-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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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20-09-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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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zczxqyzck/index.html


                        13楼2020-09-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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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一)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14楼2020-09-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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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续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15楼2020-09-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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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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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16楼2020-09-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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